200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决定,将我国现行宪法施行日12月4日作为每年的全国法制宣传日。
2001年以来,我国各地、各部门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为契机,在每年11月中旬至12月中旬,通过举办座谈会、书画展、网上论坛,印发宣传资料,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制作播出专栏、专版、专题节目等多种形式,开展丰富多彩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起到了传播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促进社会和谐的作用。目前,“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正逐步成为我国公民熟悉法律、认知法律、维护权益的有效载体,成为展示中国法治建设成就,树立国家法治形象的重要窗口。
从2001年起,全国法制宣传日的主题依次是,“增强宪法观念,推进依法治国”“学习宣传宪法,推进民主法制建设”“依法治国,执政为民”“弘扬宪法精神,增强法制观念”“弘扬宪法精神,构建和谐社会”“落实‘五五’普法规划,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弘扬法治精神,推进依法治国”“弘扬法治精神,服务科学发展”“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2010年的“弘扬法治精神,促进社会和谐”。
近日,中宣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联合发出通知,确定2010年系列宣传活动的宣传重点是,要大力宣传宪法,宣传国家基本法律,宣传与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服务和保障民生相关的法律法规,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不断提高全体公民的法律素质和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要围绕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加强法制宣传教育;要大力宣传“五五”普法以来所取得的成就。
“12·4”全国法制宣传日10周年座谈会在京举行 李建国出席并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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