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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新闻 → 医生起诉患者家属侵犯名誉权武汉开审 系全国首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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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生起诉患者家属侵犯名誉权武汉开审 系全国首例
发表日期: 2015/11/21 12:03:33 阅读次数: 616 查看权限: 普通新闻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现在医患纠纷是一个热点问题,我们总是呼吁要依法解决。其实医患纠纷远不是这几年才有,早在2002年,我国就出台了《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解决医患纠纷完全是有法可依的。

  所以,相比起一有纠纷就要当“医闹”,其实我们是乐于看到患者通过依法起诉医院或者医生来寻求纠纷的解决,这样的案子这几年也是越来越多。但是您想过没有,在依法解决医患矛盾的过程中,医生和患者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他们的合法权益都应该得到保护。近日,在湖北武汉,一位医生就打起了国内第一桩医生状告患者家属的名誉侵权案。

  2011年2月,武汉市民金女士的母亲在武汉大学中南医院住院期间因病抢救无效死亡。昨天晚上,记者也联系到了这位金女士,她说,母亲只是因为偶有眩晕的小毛病入院,因此无法接受母亲在医院里死亡的事实。

  金女士说,莫名其妙地就一下午人就没了,一伙医生围起来造假、胡说八道。她觉得病历的问题也很多,那不是一下说得清楚的。

  于是,金女士开始四处上访。她的主要诉求是,当时医院的值班医生、神经内科副主任医师梅斌存在病历造假的行为,而且诊疗水平差,达不到执业医师的水平。2013年,金女士写信给湖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举报梅斌学历造假,没有执业资格。

  金女士认为,获得医师执业资格的时候都要有个考试,通过了才能拿到证。但是他们去查了找不到那个证,也找不到他当时申报执业医师的这些材料。她认为对方目前在包庇梅斌,说丢了。

  当然,梅斌作为一名副高级职称的医生、医院业务骨干,肯定能够出示《医生资格证书》。但是金女士坚持认为,她没看到梅斌参加医师执业资格考试的准考证,因此此证有假。此外,她还写信给湖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举报,认为梅斌在中南医院上班是非法行医,因为梅斌本是同济医院的医生。对于这一系列指责,梅斌显得很无奈:“她当时想从病历里面找破绽,实际上她并不认识我,然后她就在网上搜这个名字,刚好就搜到同济医院普外科有个叫梅斌的,她就觉得找到一个破绽了,觉得我应该在同济医院上班不应该在这上班,就开始反复的纠缠这个事。”

  而金女士坚决认为两个医院的两个梅斌医生就同一个人。因为她没分别看到两个梅斌的医师执业资格考试的考试材料。

  金女士认为,身份必须要有医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单来证明,证明他考过了。然而准考证等信息全都没有。

  对医患双方截然不同的说法,湖北省卫生厅经过仔细调查,确认有两个梅斌医生,两位医生的科室、专业都不一样,不可能是同一个人。但金女士认为卫生厅包庇医生,于是告到了湖北省政府法制办公室。法制办再次进行了详细调查,认定湖北省卫计委作出的结论真实合法,维持湖北省卫生计生委作出的回复。此后梅斌发现,网上出现了大量说他“医德败坏”“医术低下”的帖子,医院里也出现了内容类似的传单。

  梅斌说,金女士开始在网上造舆论、发帖子,在医院里面发传单。而且她的题目写的是“中南医院梅斌医德败坏”、“中南医院梅斌医术低下”,用了很多露骨的词,这个事情影响是非常坏的,她隔三差五就在医院每个病房、每个科室发小传单,把她的QQ号她的名字写上去,然后把她银行帐号写上去要别人不明真相的人给她捐款。

  武汉大学中南医院医务处对此曾经发布声明,说金女士散发传单及网络造谣诋毁梅斌名誉一事已经严重干扰了医院医疗秩序,对医生声誉造成不良影响。医院保留诉讼的权利。不过在此之前,梅斌医生本人先行使了这个权利。

  梅斌说,这个事情对他的身心带来很大的影响,没有办法正常的工作。他后来都因为情绪极度抑郁,晚上睡不着觉,从13年底开始。在这种情况下必须拿起法律的武器来捍卫自己的尊严。

  梅斌在起诉书中,要求金女士立即停止一切侵害他名誉的行为,并以公告的方式赔礼道歉、恢复名誉,并赔偿精神损害费5000元。近日,本案在武汉市武昌区法院第八审判庭开庭。结果金女士并未到庭应诉。昨天晚上,在接受记者采访时,金女士表示自己没有收到法院传票,并不知道开庭的事。

  对此,武汉医师协会秘书长雷敏功认为,行医40年,他第一次听说有医生诉诸法律维权。鼓励患者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医疗纠纷,更应该欢迎医生使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这将推进医患关系的良性互动。

  雷敏功说,无论是医方还是患方,都应该要拿起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权益,理性解决医患纠纷,可以促使医生更好地行医,患者也得到更好的治疗,医患关系步入到良性循环的轨道。

 

 

 

信息来源:中国之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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