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    密  码    验证码      
设为首页
 最新公告
 
  >> 分 类 导 航
【法律新闻】
  >> 超 级 搜 索
栏  目  
类  别  
关键词  
 站内搜索  
  
  >> 热 点 新 闻
 一批新规3月实施:社区矫正再添规程 放射性废物将受严管
 英国《金融时报》中文网系列报道: QQ大战360
 检察日报:"发帖者是谁不重要"应成为共识
 教育部:与学校利益相关单位不得编写教辅材料
 搜狐发布《微博版权保护公约》
 礼品回收成洗钱新渠道 数十万名表首饰可变现
 “电焊工资格证可以花钱买”
 中国禁止转基因生物材料入境 每人限带一只猫狗
 新华视点:“假古董”如何卖出古董价?
 江苏邳州商人承认2.2亿元“汉代玉凳”由其组装
法律新闻 → 北京三审"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条例" 鼓励有偿搬抬担架
 查看方式: 查看:[ 大字 中字 小字 ] [双击滚屏]
北京三审"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条例" 鼓励有偿搬抬担架
发表日期: 2015/11/26 21:57:42 阅读次数: 720 查看权限: 普通新闻
北京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23次会议26日审议《北京市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条例(草案修改二稿)》。

  草案修改二稿,鼓励院前医疗急救机构利用社会力量,为有需要的患者提供有偿担架搬抬服务。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李小娟表示,担架搬抬不属于应由政府定价的基本医疗服务范畴,应当由服务提供主体根据市场需求定价并提供有偿服务,政府要加以监管。

  李小娟当天作报告时表示,草案修改二稿进一步明确了政府责任,强化政府监管职能。她强调,院前医疗急救保障的是公众的基本生命健康权,是抢救生命的服务,不是可等、可商量、可选择的,必须由政府负责和保障,而不能靠市场机制、靠竞争和营利去激活。

  修改后的草案二稿共8章59条,对院前医疗急救机构的建设及运行标准、调度人员、急救人员、救护车、担架搬抬等方面的服务规范,进行了细化和补充。

  一是院前医疗急救机构的急救人员应当“及时接听派车电话,立即出车”,“驶向现场时,及时与患者及其家属取得联系,询问病情,指导自救”;

  二是“接到呼叫任务的院前救护车,因无法排除的客观障碍无法通行时,应当向调度机构报告,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三是鼓励院前医疗急救机构利用社会力量,为有需要的患者提供有偿的担架搬抬服务;

  李小娟表示,关于担架搬抬服务费用问题,征求了相关政府部门的意见。北京市发改委、财政局认为,担架搬抬不属于应由政府定价的基本医疗服务范畴,担架搬抬收费的性质属于经营服务性收费,应当由服务提供主体根据市场需求定价并提供有偿服务,政府相关部门应当加以规范和监管。

  四是急救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应当向社会公布;院前救护车应当安装计价器,按照全市统一标准收取救护车使用费;院前救护车应当在明显位置粘贴价格公示。

  同时,针对民众反映较集中的问题,在法律责任中增加了不按照国家和本市标准配置、使用救护车、不按照规定转运患者行为的处罚;规定了不按照规定向指挥监管平台提供信息、拒不配合定期考核等行为的法律责任。

 

 

 

 

信息来源:法制日报


上一篇:国家禁毒办:增列116种新精神活性物质
下一篇:最高法:传统诈骗染指互联网期货投资等新兴领域
 【公共评论】[目前共有0条评论] [发表评论]
暂时还没有评论
第0页,共0页,共0条评论
友情链接 | 联系我们 | 版权声明 | 关于我们 | 网站管理 
 
Copyright© 2008-2010 王树恒律师企业法律顾问网-王树恒律师All rights reserved
律所:河北三和时代律师事务所
地址:石家庄市工农路386号
电话:0311-87628267 手机:13503213009或15631069599 联系人:王树恒律师
E-mail:wang_bigman@126.com
冀ICP备09008432号
委托维护:律师建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