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1日,国家质检总局执法督查司司长严冯敏在发布会上通报2015年缺陷产品召回工作情况。中国经济网记者 佟明彪/摄 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21日讯 (记者 佟明彪)中国经济网记者从国家质检总局21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我国今年的缺陷产品召回数量大幅提升,汽车召回方面,截止到12月18日,共有76家汽车企业开展了226次召回活动,涉及缺陷汽车554.85万辆;消费品召回方面,止到12月18日,我国共实施儿童玩具及用品召回活动89次,涉及数量8.83万件,实施电子电器产品召回活动13次,涉及数量58.19万件。另据透露,《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和《缺陷消费品召回管理办法》两部相关文件将于2016年1月1日起实施。 缺陷产品召回在数量上大幅提升 据国家质检总局执法督查司司长严冯敏介绍,我国今年的汽车召回数量达历年最高。2015年截止到12月18日,共有76家企业开展了226次召回活动,涉及缺陷汽车554.85万辆,召回次数较去年同期增长29%,数量较去年同期增长17%,创历史最高。汽车企业受质检总局缺陷调查影响共实施召回活动81次,较去年同期增长170%,涉及缺陷汽车352.23万辆,较去年同期增长18%,占全部召回数量的64%。 中国经济网记者还了解到,2004年10月缺陷汽车产品召回制度实施以来,我国已实施汽车召回1079次,共召回2533.85万辆。其中,受质检总局缺陷调查影响的召回共186次,涉及数量1111.01万辆,占召回总数的44%。 另据介绍,11年来,从召回涉及的汽车总成来看,发动机总成召回最多,共召回270次,涉及数量809.80万辆;其次是气囊和安全带总成,共召回134次,涉及数量441.08万辆;再次是电气设备总成,共召回181次,涉及数量279.48万辆。 同时,消费品召回数量增长迅速。严冯敏介绍称,2015年截止到12月18日,我国共实施儿童玩具及用品召回活动89次,涉及数量8.83万件,召回次数较去年同期增长141%,数量较去年同期增长237%,其中质检总局责令召回18次,涉及数量1.20万件。实施电子电器产品召回活动13次,涉及数量58.19万件。受总局缺陷调查影响引发企业实施召回10次,召回数量45.16万件,占2015年消费品召回数量的78%。 中国经济网记者获悉,2007年8月《儿童玩具召回管理规定》颁布实施以来,我国已实施儿童玩具、家用电器等消费品召回361次,涉及数量764.95万件。其中儿童玩具召回320次,涉及数量22.46万件;家用电器产品召回41次,涉及数量742.49万件。质检总局责令生产企业召回儿童玩具96次,涉及数量1.61万件,占全部召回数量的7%。 缺陷产品召回法律规范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强 严冯敏介绍道,2016年1月1日起,我国将有两部缺陷产品召回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开始实施,一部是《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实施办法》部门规章,另一部是《缺陷消费品召回管理办法》规范性文件。 据中国经济网记者了解,《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实施办法》作为《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的细化规章,进一步明确和强化了生产者召回责任主体义务,增加了对汽车零部件生产者的义务,对监管部门的工作流程以及地方质检部门参与召回管理的内容进行了细化,增加了向社会发布风险预警信息的内容,丰富了缺陷调查工作手段。《实施办法》将对加强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推动企业履行召回法定义务、保护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发挥重要作用。
而《缺陷消费品召回管理办法》对消费品、缺陷和召回等概念进行了定义,规定了总局与地方质检部门及技术机构的职责分工和工作流程,实行质检总局和省级质检部门二级监管模式。强调了生产者及相关经营者的召回义务,明确了生产者是召回第一责任人。同时规定对消费品召回范围实施目录管理制度,拟首先从儿童用品和家用电子电器产品开始实施,其中,儿童用品主要包括11类产品,家用电子电器产品主要包括9类产品。 据国家质检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主任陈玉忠介绍,消费品召回与汽车召回具有很大不同,根据消费品的种类不同,召回措施差别较大,如家电修理和退货较为常见,玩具召回退货较为常见,而汽车召回以修理为主,极少退货和换货。 另外,由于汽车产品价值较高,消费者一般积极配合召回,召回完成率一般在80%以上。而消费品召回一般完成率不超过30%。陈玉忠还解释称,消费品实施召回的另外一个目的是告知消费者产品存在安全隐患,起到消费警示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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