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是登记机关根据企业法人作出的决议(决定)进行的一种备案登记。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法定代表人是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在经营活动中不承担民事责任,民事责任是由企业法人来承担的。由此可见,法定代表人是企业法人处理具体事务行使职权的自然人,他与企业法人之间仅仅是一种劳动合同关系。
因此,我们可以这样理解,企业法人委派谁来担任法定代表人职务,完全是由企业的自行决定,企业法人可以在符合章程规定的前提下,可以根据需要随时更换担任法定代表人职务的自然人。登记机关办理的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只是依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对企业法人的变更决议进行登记备案,使法定代表人的更换在法律上得以确认。
具体事宜如下: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法定代表人姓名变更:
公司签署的《公司(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或书面决定或其他任免文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法定代表人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
消息来源:国务院法制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