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依法有序推动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走出去,切实加强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对境外机构的管理,中国证监会起草了《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境外设立、收购、参股经营机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登陆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http://www.chinalaw.gov.cn),进入首页主菜单的“立法意见征集”栏目提出意见。 2.登陆中国证监会网站(网址:http://www.csrc.gov.cn),进入首页右侧点击“《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境外设立、收购、参股经营机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 3.传真:010-88061446。 4.电子邮箱:jigoubu@csrc.gov.cn。 5.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9号富凯大厦中国证监会机构部,邮政编码:100033。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8年6月3日。
中国证监会 2018年5月4日
消息来源:证监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