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上海11月15日电(通讯员陈岚)张某因购进违法添加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散装减肥胶囊,进行包装、贴标后,通过网络大范围销售,检察机关对张某提起刑事公诉附带民事公益诉讼。11月14日上午,上海市虹口区检察院提起的全市首例食药品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一审开庭,该院副检察长崔晓丽担任公益诉讼案件出庭检察人员。
虹口区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某医药公司出售的减肥胶囊套餐中被检测出西布曲明成分。经进一步审查发现,该公司老板张某自2017年3月起,一直雇佣他人将批发购入的散装减肥胶囊包装、贴标,与其他正规“澳斯康”牌减肥产品搭配组合成强效减肥套餐,通过开设的网店对外销售,范围遍及广东、浙江、上海、山东等27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同时以批发方式向魏某(已判刑)等人加价出售散装胶囊,谋取非法利益,侵犯了众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此外,公安机关还在张某的公司仓库内查获空瓶4000个、标签2000张及尚未销售、估价超20万元的散装减肥胶囊数近40万粒。经检验,绝大部分胶囊被检测出西布曲明成分。
据了解,西布曲明是一种中枢神经抑制剂,服用后发生严重、非致死性心血管事件的风险增加。我国自2010年10月起已停止生产、销售和使用西布曲明制剂和原料药,同时将其列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据悉,已有消费者在报案时反映服用上述胶囊后出现身体不适。
虹口区检察院认为,服用含西布曲明成分的胶囊,对消费者身体健康有严重危害,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社会公共利益有重大的侵害危险。张某的行为已触犯《刑法》第一百四十条。今年5月3日,虹口区检察院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对被告人张某提起公诉,并根据司法解释对张某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11月14日,本案一审开庭,法院当庭判决被告人张某犯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5万元;同时,在本判决结果生效之日起30日内,就其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一事,在国家级媒体上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并支付其所生产销售的伪劣减肥保健产品价值10倍的赔偿金,共计24.8万元。
消息来源:正义网 记者 陈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