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    密  码    验证码      
设为首页
 最新公告
 
  >> 分 类 导 航
【法律新闻】
  >> 超 级 搜 索
栏  目  
类  别  
关键词  
 站内搜索  
  
  >> 热 点 新 闻
 一批新规3月实施:社区矫正再添规程 放射性废物将受严管
 英国《金融时报》中文网系列报道: QQ大战360
 检察日报:"发帖者是谁不重要"应成为共识
 搜狐发布《微博版权保护公约》
 教育部:与学校利益相关单位不得编写教辅材料
 礼品回收成洗钱新渠道 数十万名表首饰可变现
 “电焊工资格证可以花钱买”
 中国禁止转基因生物材料入境 每人限带一只猫狗
 新华视点:“假古董”如何卖出古董价?
 江苏邳州商人承认2.2亿元“汉代玉凳”由其组装
法律新闻 → 警惕自媒体运营者的"吸粉综合征"
 查看方式: 查看:[ 大字 中字 小字 ] [双击滚屏]
警惕自媒体运营者的"吸粉综合征"
发表日期: 2018/12/21 9:16:31 阅读次数: 657 查看权限: 普通新闻

  为达到增粉目的,广东省恩平市一男子借助引爆舆论的“昆山反杀案”事件,编造捐款信息在网上发布引发热议。据恩平市法院消息,法院以寻衅滋事罪进行公开审理,依法判处被告人李某涛有期徒刑六个月。12月17日,该判决已正式生效(12月18日《南方都市报》)。

  明明没有对轰动全国的“昆山反杀案”中的当事人进行任何捐助,也没有提供什么实质性的帮助,却通过自己的微博编造多条虚假信息,表示自己已经对“昆山反杀案”当事人于某明捐款30万元。结果这番言论不但赢得了不明真相网友的高度肯定和点赞,很多网友还直接通过微信、支付宝等渠道,把钱打给他,希望由他来转交给当事人。

  当真相揭开,舆论哗然,而李某涛之所以要这么做,仅仅就是想蹭社会热点,给自己的微博吸粉,然后成为正式的微博大V,进而名利双收。李某涛的做法,不但是对“昆山反杀案”当事人的一种利用,同时也是对全国网友的一种赤裸裸的愚弄。而且他的言论、行为,已经涉嫌严重扰乱网络公共秩序,并且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最终,他梦想中的网络大V没有做成,却换来了半年的牢狱之灾。

  李某涛的教训足够深刻,也暴露了近年来在众多自媒体运营者当中存在的一种乱象,那就是“吸粉综合征”。微博也好,微信公众号也罢,很多自媒体运营者为了吸引眼球,增加粉丝,然后通过流量来变现,可以说不择手段,无所不用其极。除了微博、微信等自媒体之外,还要加上一些视频直播平台的主播和运营者,他们同样为了自己发布视频的点击率和流量而绞尽脑汁,动辄拍摄一些挑战国家法律和社会道德底线的视频。

  不管是自媒体的运营者,还是网络视频的主播,为了增加自身影响力,吸引更多人关注而采取一些新的方式和手段,本身无可厚非,但一定要恪守国家法律底线和社会道德底线,而不能肆意挑战社会道德和国家法律,否则必将自食苦果。像报道中李某涛为了蹭社会热点不惜编造弥天大谎的事情,可能比较少见,但更多的自媒体运营者则是把转发和传播谣言当成了家常便饭;而网络视频的男女主播们,则动辄在马路上飙车,占用马路拍摄短视频等等,然后把视频晒到网络上来吸引粉丝,其性质同样恶劣。

  “吸粉综合征”不但损人利己,而且稍有不慎就会导致严重的社会后果甚至超出他们的控制范围。除了提醒自媒体和视频主播们自觉自律,遵守国家道德与法律之外,自媒体和网络视频平台,以及政府有关部门,也要对这一现象给予必要关注,加强监管、正本清源。

 

 

消息来源:正义网  记者  苑广阔


上一篇:"假一赔十"代购正品获判 海外代购成职业打假香饽饽
下一篇:病历字迹潦草影响鉴定 法院:不利后果医院承担
 【公共评论】[目前共有0条评论] [发表评论]
暂时还没有评论
第0页,共0页,共0条评论
友情链接 | 联系我们 | 版权声明 | 关于我们 | 网站管理 
 
Copyright© 2008-2010 王树恒律师企业法律顾问网-王树恒律师All rights reserved
律所:河北三和时代律师事务所
地址:石家庄市工农路386号
电话:0311-87628267 手机:13503213009或15631069599 联系人:王树恒律师
E-mail:wang_bigman@126.com
冀ICP备09008432号
委托维护:律师建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