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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新闻 → “网约护士”行稳致远需要制度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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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约护士”行稳致远需要制度护航
发表日期: 2019/5/6 14:53:25 阅读次数: 710 查看权限: 普通新闻
全文】
  网约一下,护士到家。这样便捷的医护服务方式,如今正在成为现实。近日,国家卫健委的一则通知,再度将“网约护士”推到聚光灯下——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和广东将作为6个试点省份,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与此同时,“互联网+护理服务”的诸多规范与边界,也得到了明确(2月19日《人民日报·海外版》)。
 
  随着护士多点执业放开,最近一两年,社会力量主导的“网约护士”其实早就来了,有的又称“共享护士”,有需求者只需下载互联网医疗类手机App,就能通过手机下单,享受护士上门输液、打针、换药、导尿、吸痰、拆线、保胎、雾化治疗、产后护理等医疗服务。而这一次,则是官方为顺应公众多样化的健康需求,而推出了“网约护士”试点方案,不仅是在鼓励、引导“互联网+护理服务”规范发展,而且是在保障“网约护士”的医疗质量和安全,维护广大群众的健康权益和生命安全。
 
  “网约护士”的现实需求确实较大。然而此前,对社会力量主导的“网约护士”,公众的接受度并不高,认为“网约护士”的执业资质难保障,送上门的医疗服务价格不菲,出了问题难以负责。
 
  要让官方版“网约护士”被公众青睐,相关部门与医疗机构、互联网平台就要在“网约护士”执业资质保障、上门医疗服务价格、防范医疗事故等方面做好文章。比如执业资质,卫健委试点方案规定,“网约护士”应至少具备五年以上护理经验和护师以上职称。这道关口绝对不可松动。此前曾有媒体报道,对社会力量主导的“网约护士”,网络平台通常仅审核上传的电子材料,并未做到身份认证和实体审查,部分护士借用其他护士信息注册,或接单后由他人顶替提供服务。这是绝对要防范的。
 
  又如“网约护士”的收费,应做到惠民亲民,尤其是公立医院派出的“网约护士”。价格是否合理,恐怕是决定公众是否选择“网约护士”的一大因素。有调查称,护士上门服务的费用要比医院门诊高出不少,一般相当于医院价格的5至8倍。在官方版“网约护士”来了之后,各地不妨参照当地医疗服务收费标准,根据项目确定相对合理的收费区间。
 
  再如“网约护士”背后的医疗风险问题,医患双方的后顾之忧都要解除。在防控“网约护士”风险方面,试点方案提出,与患者签订协议和知情同意书,为护士提供手机App定位追踪系统,配置护理工作记录仪,配备一键报警装置,购买责任险、医疗意外险和人身意外险,畅通投诉、评议渠道等。现实状况复杂得多,在出现问题时,哪些情形应由护士个人承担法律责任,哪些情形应由网络平台承担责任,哪些情形应由派出护士的医疗机构承担责任,或者如何共同承担责任,都要有清晰界定。
 
  总之,“网约护士”要行稳致远,还需要更为详细、具体、可行的制度来护航,这样才有认可度。
 
 
消息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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