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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新闻 → 北京高院出台破产财产网拍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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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高院出台破产财产网拍办法
发表日期: 2019/5/22 11:07:12 阅读次数: 607 查看权限: 普通新闻
  5月15日,由北京破产法庭审理的北京弘天智达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件部分财产通过网络拍卖成功成交,成为北京高院出台《关于破产程序中财产网络拍卖的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破产网拍办法》)后,北京市首例以管理人名义独立在破产网拍平台发布拍卖公告并且成功拍卖处置破产财产的案件。

  在北京破产法庭实地登录淘宝网,进入阿里拍卖的破产甩卖平台后看到,该案网拍财产为2台二手打印机,截止开拍前,共有48人设置拍卖提醒,吸引3660次围观。经过6轮竞价,最终于5月15日上午九点成交,溢价比率7%。

  据弘天智达公司破产管理人团队成员、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李巍介绍,从4月27日全体债权人均表决同意通过网络拍卖的方式处置公司财产,到5月15日网拍财产成功成交,算上其中15天的拍卖公告期,总共耗时18天,并且在此过程中没有任何费用支出。李巍称,由于弘天智达公司账上没有现金,按照传统拍卖程序,无法支付评估费、拍卖费等费用,且无法判断已经过时存货的价值,无法确定存货的处置底价,因此弘天智达公司的财产一直没有办法处置变现,极大阻碍了破产案件的进程。

  北京高院民二庭庭长薛强表示,此次出台《破产网拍办法》,使得长期困扰破产案件管理人、债权人以及债务人的财产处置问题迎刃而解。据介绍,《破产网拍办法》是首个由高级法院出台的关于破产网拍的规定,全文共26条,明确确立了债务人财产处置应以网络拍卖优先为原则,尽量扩大网络拍卖的范围。同时规定网络拍卖平台应从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司法拍卖网络服务提供者名单库中选择(目前包括淘宝网、京东网、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公拍网、中国拍卖行业协会网)。同时,《破产网拍办法》突出管理人作为财产出卖人的主导作用,强调其调查和披露义务,并且充分发挥债权人会议的决策作用,使破产网拍在起拍价、保证金、拍卖次数及降价幅度的确定等方面相比司法拍卖更为灵活便捷。

  《破产网拍办法》还确定了由管理人独立发拍的模式,法院不再就管理人拟公示的拍卖信息进行事先审查,由管理人独立履职,法院进行必要的监督与协助。薛强表示,这样不仅有利于督促管理人勤勉尽责、督促债权人会议充分行使监督权,还有利于合理划分管理人履行财产变价职责与法院监督之间的界限,使各自权责一致,角色定位回归到符合破产立法本意的合理范围内。

  负责审理弘天智达科技公司破产清算案件的北京破产法庭于2019年1月30日正式挂牌成立,其前身是2016年9月一中院在全国首批成立的清算与破产审判庭,在全国范围内首次实现全市中级法院破清案件的集中管辖。自2016年11月清算与破产审判庭正式收案以来,截至2019年第一季度,破产案件收、结案总数分别为147件、114件,超过一中院前七年破产案件收结案总数,共计接受债权申报50亿元,确认债权24亿元,管理人接管债务人财产1.64亿元,处置财产4854万元,安置职工118人,有效发挥破产审判服务保障首都经济发展大局的职能作用。

  一中院副院长马立娜认为,该案财产通过网络成功拍卖处置,对通过市场化、法治化方式实现破产财产价值最大化具有标志性、突破性意义,为信息化背景下破产财产的高效、便捷处置提供了司法样本,有助于破产财产在充分竞争的前提下得到最佳价值体现。

  北京市人大代表李季名、朱建岳、赵及锋参加新闻发布会。

  据悉,破产程序的成本是世界银行对各经济体“办理破产”进行评价的重要内容,而财产处置成本是破产成本的重要组成部分。网络拍卖具有开放性、公开性、便捷性的特点,在破产审判实践中对破产企业财产保值增值,提高债权回收率具有重要意义。一方面,传统的委托拍卖费用约为拍卖成交价的5%以内,施行网络拍卖后将会大大降低甚至完全节省该部分成本;另一方面,通过大数据搜集和算法应用,网络拍卖能够进行更有针对性的推介,让潜在的竞买者及时获取信息,有利于提高拍品成交率,缩短财产处置时间。

  薛强表示,此次《破产网拍办法》的出台,不仅将促使网络拍卖逐步成为北京法院破产程序中财产处置的主流方式,使得破产网拍更加活跃、规范、高效、透明,同时还必将助力提升世界银行对北京“办理破产”指标进行的评价,为优化首都营商环境做出贡献。

 

 

相关链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破产程序中财产网络拍卖的实施办法(试行)

 

 

消息来源:北京高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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