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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新闻 → 全国首推大宗股票执行司法协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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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推大宗股票执行司法协作机制
发表日期: 2019/11/4 9:27:02 阅读次数: 603 查看权限: 普通新闻

    本报讯  (记者  严剑漪  通讯员  郑  倩)11月1日,上海金融法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签署《关于协助上海金融法院办理上市公司股票司法强制执行的备忘录》(以下简称《备忘录》),就上交所上市公司大宗股票的执行司法协助达成合作意向。这是全国首个司法机关与证券交易所就大宗股票执行达成的司法协作机制,也是上海金融法院服务保障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防范金融风险,优化营商环境的又一重要举措。

    自去年以来,上海金融法院共受理各类执行案件537件,其中涉及大宗股票处置的案件30余件,涉及处置股票的总市值近80亿元。大宗股票处置具有社会影响大、资金占用量大、较易影响中小散户股民利益等特殊性,目前对民事案件中强制执行上市公司股票的相关规定较为分散,缺乏统一明确的处置规范,客观上影响了执行效果。

    为进一步规范大宗股票的处置流程,防范因大宗股票强制执行可能引发的金融风险,提高执行效率,上海金融法院自今年2月以来,经过对传统处置方式和法律依据的充分调研,在原有司法处置模式和交易所大宗交易模式的基础上,整合询价成交模式,探索一种全新的大宗股票处置执行方式。

    依据双方签署的《备忘录》,上海金融法院在执行案件中将拟处置的沪市上市公司大宗股票委托上交所发布司法处置股票公告,并依托上交所的大宗股票司法协助执行平台,完成大宗股票处置中的询价、竞价匹配、结果公示等相关协助执行事项。《备忘录》对信息披露、技术协助、实施流程等事项进行了约定。

    签约仪式后,来自上海证监局、上交所、深交所,上海高院、上海一中院、上海二中院,部分院校专家学者、证券公司专业人士等30余人就大宗股票司法处置相关议题进行了研讨。

 

 

消息来源: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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