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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新闻 → 法学专家称网络已成为新犯罪平台和犯罪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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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专家称网络已成为新犯罪平台和犯罪空间
发表日期: 2011/1/24 20:13:06 阅读次数: 1481 查看权限: 普通新闻
    今天下午第三届中国青年法学家论坛上,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副院长、中国法学会廉政法制研究会副会长于志刚教授作题为《信息时代和中国法律、中国法学的转型》的演讲。

    在今天下午举行的第三届中国青年法学家论坛上,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副院长于志刚教授指出,网络已经成为新的犯罪对象、犯罪平台和犯罪空间,由此引发的犯罪变异正在逐步冲击和销蚀传统的刑法理论,网络对传统刑法理论的影响,已经不再局限于个别的概念和罪名,而是转向基础的刑法理论方向。 

  于教授认为,在“互联网2.0”时代,“点对点”的“互动”特征表明,个人与个人之间的一一对应关系开始在网络上得以复制和实施,网络犯罪量已不低于现实中的数量。自2006年以来,中国的犯罪总量持续在高位运行,年平均在470万起左右。而网络犯罪的发案率,根据业内的最保守估计,应当是两倍于这一数字。但是,网络犯罪的立案量年均却不超过三千起,起诉和有罪判决量年均也不过百余起。 

  过去10年,在网络犯罪爆发式增长的大背景下,网络犯罪的研究者没有明显地增加;在刑法学研究成果的总量之中,网络犯罪的研究成果在比例上甚至呈现出略有减少的趋势。 

  于教授坦言,在网络犯罪这一问题上,刑法理论似乎处于“世外桃源”之中而不问世事,刑法研究者在“骑驴”游荡,依然陶醉于“田园牧歌”式的旖旎风光,而犯罪人则是坐着“火箭”在飞翔,肆意横行于虚拟空间。 

  于教授呼吁学术界应该重视对于网络犯罪的研究,网络空间的法律规则(包括刑法规则),对于世界各国而言都处于一个正在摸索、探索的阶段,具有生命力的法律(刑法)理念和规则还不多见,东、西方目前处于同一起跑线上,这也给了中国法律(刑法)追赶、超越西方的机会。因此,率先建立网络法律研究的学术优势,就有可能抢得输出网络法律规则的先机,也有可能防止目前一些发达国家正在利用国内法、技术霸权试图再次形成有利于自身的国际法惯例和规则的企图。

 

消息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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