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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新闻 → 评论:遏制地方举债,摸底不如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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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遏制地方举债,摸底不如立法
发表日期: 2011/1/25 7:48:38 阅读次数: 1368 查看权限: 普通新闻
       新闻背景:国家审计署透露,2011年将对地方政府性债务进行全面摸底审计,防止地方借“十二五”开局盲目铺摊子、上项目,形成新的浪费和风险。 

  有评论说,一些地方政府负债率居高不下,一个重要原因是,负债全由自己做主,负债规模不受限制,举了重债可以一走了之,相关责任人不受追究。这种状况如果还不尽快终结,地方债务就会成为政绩冲动的“替罪羊”,藏污纳垢的“防空洞”。 

  公开地方政府债务,当然是必要的。但仅是公开还不能化解高债务,也不是凭此就能遏制地方政府高负债、高赤字。法律存在漏洞,摸底摸不到“大鱼”。只有立法治理,补住漏洞,地方债务才能得到控制。笔者建议要像对待CPI那样,建立举债控制机制。上到省市区,下到乡村组,都要设有负债上限。负债要实行报告审批制,不准先斩后奏,更不准不受制约负债。临近负债点,监管部门就要及时提出告诫,以防突破负债上限。负债超过上限部分,原则上不予批准。如果违规突破上限,要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让其付出代价。 

  依法治理地方政府债务,需要区别对待,不能搞一刀切。可以老债老办法,新债新办法。一些地方政府负债率很高,有其历史成因。前任乃至更前任,每任都举重债,以致债务越累积越多,形成恶性循环。对无力偿还的债务,建议国家分期分批削减,或进行债务剥离,给后任减轻债务压力。对新的负债,要严格控制,不准突破负债上限。地方政府债务可控、能控,不搞事后被动治理,才可掌握调控主动权。

 

消息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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