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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服务专业服务 → 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布会发布人民法院依法惩治毒品犯罪有关情况及典型案例并答记者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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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布会发布人民法院依法惩治毒品犯罪有关情况及典型案例并答记者问
发表日期: 2013/6/27 14:42:59 阅读次数: 1070 查看权限: 普通信息

时间:2013年6月26日 下午
地点: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布厅
内容:发布人民法院依法惩治毒品犯罪有关情况及典型案例并就相关问题回答记者提问。
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孙军工
最高人民法院刑五庭庭长:高贵君

 

人民法院依法惩治毒品犯罪有关情况及典型案例

  • [人民网、最高人民法院网]:最高人民法院将于6月26日下午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人民法院依法惩治毒品犯罪有关情况及典型案例并就相关问题回答记者提问。发布会由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孙军工主持。人民网法治频道将现场图文直播,敬请关注。[15:23]
  • [孙军工]:各位记者,大家下午好!今天是第26个国际禁毒日。2012年,全国法院共新收毒品犯罪案件76920件,同比增长10.27%,审结76280件,同比增长10.16%,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的犯罪分子81025人。2013年1-5月,全国法院共新收毒品犯罪案件32606件,同比增长15.09%,审结28062件,同比增长15.79%,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的犯罪分子30959人。今天新闻发布会的主题是,通报人民法院依法严惩非法买卖麻黄草等违法犯罪活动及毒品诱发的严重犯罪的有关情况,并公布五起典型案例。这五起典型案例中,运输毒品罪犯孙子尔火,贩卖、运输毒品罪犯黄红中,贩卖毒品罪犯王玉,故意杀人罪犯石超,抢劫罪犯宁钢均已被依法执行死刑。[16:23]
  • [孙军工]:为了使大家更好地了解今天发布会的有关情况,我们专门邀请到了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五庭的高贵君厅长一并出席今天的发布会,由我向大家通报人民法院惩治毒品犯罪的有关情况,由高贵君庭长向大家通报五起典型案例的有关情况。[16:23]
  • [孙军工]:我要向大家说明的情况分两个部分:[16:25]
  • [孙军工]:一、依法严厉打击非法买卖麻黄草等违法犯罪活动[16:28]
  • [孙军工]:我国毗邻“金三角”“金新月”等世界主要毒源地,堵截毒品走私入境的任务十分艰巨。同时,国内一些犯罪分子利用麻黄碱类复方制剂和麻黄草制造毒品的问题也比较突出。[16:28]
  • [孙军工]:近年来,为进一步规范毒品犯罪案件的法律适用,提高案件审判质量,最高人民法院单独或者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对毒品犯罪案件的审判工作发挥了重要指导作用。2012年6月,针对近年来麻黄碱类复方制剂大量流入非法渠道被用于制造毒品的严峻形势,最高人民法院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制发了《关于办理走私、非法买卖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对遏制麻黄碱类复方制剂流入非法渠道,从源头上打击毒品犯罪起到了积极作用。该意见为2012年下半年国家禁毒委员会部署开展的易制毒化学品专项整治行动提供了依据,涉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犯罪由此得到有效遏制。[16:28]
  • [孙军工]:随着犯罪形势的发展变化,利用麻黄草原植物提炼麻黄碱类物质制造甲基苯丙胺成为当前制造毒品犯罪的新动向。具体表现为,非法采挖、收购、销售麻黄草,利用麻黄草提炼麻黄碱类物质后,进行走私、贩卖或者用于制造毒品。麻黄草是麻黄碱类制毒物品的天然植物来源,其主要为野生植物,需要通过采挖或者收购后,用于提取麻黄碱类制毒物品,作为制造甲基苯丙胺的主要原料。2012年,全国破获涉麻黄草犯罪案件数和缴获麻黄草量分别较2009年增长了4.75倍和10.28倍。为进一步加强麻黄草管理,加大对涉麻黄草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2013年5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农业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制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麻黄草管理严厉打击非法买卖麻黄草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按照《通知》要求和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将从以下几个方面依法查处非法采挖、买卖麻黄草等犯罪行为:[16:29]
  • [孙军工]:第一,对于以制造毒品为目的,采挖、收购麻黄草的,属于为制造毒品创造条件、准备制毒原料的行为,依照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的规定,以制造毒品罪定罪处罚。[16:29]
  • [孙军工]:第二,对于以提取制毒物品后进行走私、非法贩卖为目的,采挖、收购麻黄草的,属于为走私、贩卖制毒物品创造条件的行为,如涉案麻黄草所含的麻黄碱类制毒物品达到制毒物品犯罪的定罪数量标准,依照刑法第三百五十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分别以走私制毒物品罪、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定罪处罚。[16:30]
  • [孙军工]:第三,对于明知他人实施制造毒品、走私制毒物品或者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犯罪,而向其提供制造毒品、提取制毒物品的原料麻黄草,或者为其提供运输、储存麻黄草等帮助的,属于为他人实施制造毒品、走私制毒物品或者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犯罪提供帮助的行为,分别以制造毒品罪、走私制毒物品罪、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的共犯论处。[16:30]
  • [孙军工]:第四,《国务院关于禁止采集和销售发菜制止滥挖甘草和麻黄草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0〕13号)对麻黄草的采挖、销售、收购作出了严格规定,对于违反国家规定采挖、销售、收购麻黄草,但没有证据证明是为了实施制造毒品或者走私、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犯罪,符合非法经营罪的定罪标准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16:30]
  • [孙军工]:第五,为准确认定涉案制毒物品数量,《通知》规定,以制造毒品罪、走私制毒物品罪、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定罪处罚的,涉案制毒物品的数量按照三百千克麻黄草折合一千克麻黄碱计算。以制造毒品罪定罪处罚的,无论涉案麻黄草数量多少,均应追究刑事责任。[16:31]
  • [孙军工]:《通知》的出台,强化了对麻黄草的行政监管,明确了涉麻黄草犯罪案件的法律适用,有利于各职能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从行政管控和刑罚惩治两方面入手,防止麻黄草流入非法渠道,依法严厉打击涉麻黄草违法犯罪活动,从源头上遏制我国制造毒品犯罪的蔓延趋势。下一步,最高人民法院将采取措施监督指导各级人民法院切实将《通知》贯彻好、执行好,确保依法准确、有力惩治涉麻黄草犯罪。[16:31]
  • [孙军工]:二、依法严惩因吸毒诱发的严重犯罪,严防毒品次生危害[16:31]
  • [孙军工]:从我国近年来毒品犯罪审判情况看,毒品的次生危害凸显。毒品犯罪不仅导致毒品向社会扩散,还衍生出其他违法犯罪活动。[16:31]
  • [孙军工]:一是近年来吸毒诱发的侵财性、暴力性犯罪频发。有的吸毒人员为获取购毒资金实施抢劫、盗窃等侵财犯罪,有的吸毒人员吸毒后行为失控,实施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等暴力犯罪,吸毒后驾驶机动车肇事案件相当突出。这些因吸毒诱发的违法犯罪严重危害了社会治安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今天公布的典型案例中有两起为吸毒诱发的严重暴力犯罪案件。例如,罪犯石超饮酒、吸食毒品后,因朋友的女友准备休息要求其离开,持刀行凶致朋友和朋友女友二人死亡,致出言劝阻的自己女友轻伤,被依法判处、核准并执行死刑。罪犯宁钢曾因吸毒被两次劳动教养,2010年10月14日上午因毒瘾发作无钱购毒,伙同他人闯入商铺抢劫并致人死亡。宁钢参与预谋,准备刀具,积极实施抢劫、杀人行为,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依法判处、核准并执行死刑。[16:32]
  • [孙军工]:二是毒品再犯、累犯比例较高。在毒品犯罪分子中,有相当一部分人是毒品再犯、累犯,一些毒品犯罪分子受到惩处后仍不思悔改,再次实施毒品犯罪。今天公布的典型案例中,罪犯黄红中贩卖、运输毒品次数多,数量大,社会危害大,且系累犯;王玉贩卖毒品次数多,数量大,社会危害大,且其在涉嫌贩卖毒品被采取强制措施期间继续贩卖毒品,黄红中、王玉二人均被依法判处、核准并执行死刑。罪犯俞彬、孙弘贩卖、运输毒品数量大,社会危害大,且二人均曾因毒品犯罪被判刑,又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均系毒品再犯,孙弘还系累犯,均被依法从重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16:32]
  • [孙军工]:三是合成毒品所占比例迅速上升。目前在全国范围内,海洛因仍是最主要的涉案毒品,但所占比例逐年下降,甲基苯丙胺、“麻古”、氯胺酮等合成毒品所占比例不断增长,在部分地区已超过海洛因成为最主要的涉案毒品。[16:32]
  • [孙军工]:针对上述毒品犯罪形势和特点,人民法院始终严格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坚定不移地对毒品犯罪实行整体从严惩处的方针。对于罪行严重、社会危害大的毒品犯罪,以及首要分子、累犯、毒品再犯等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的毒品犯罪分子,坚决依法严惩,该重判的坚决依法重判,符合判处死刑条件的,坚决依法判处死刑。2012年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的毒品犯罪分子中,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至死刑的20472人,重刑率为25.26%,高出同期全部刑事案件重刑率11.81个百分点。2013年1-5月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的毒品犯罪分子中,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至死刑的7393人,重刑率为23.87%,高出同期全部刑事案件重刑率12.13个百分点。同时,切实加大财产刑执行力度,使毒品犯罪分子经济上也受到应有惩罚,剥夺其再犯能力和条件。此外,对毒品犯罪分子也注意综合考虑不同情节,做到区别对待。对于确属罪行较轻,被动参与毒品犯罪,或者具有自首、从犯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并认罪、悔罪的被告人依法从宽处罚,以分化瓦解毒品犯罪分子,预防和减少毒品犯罪[16:34]
  • [孙军工]:在今后的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将继续加强毒品犯罪案件审判工作,坚定不移地执行对毒品犯罪整体从严惩处的方针,确保禁毒工作取得更大成效。[16:34]
  • [孙军工]:谢谢大家![16:34]
  • [高贵君]:下面我公布五起典型案例:[16:36]
  • [高贵君]:第一起,孙子尔火运输毒品案。[16:37]
  • [高贵君]:被告人孙子尔火,男,彝族,1974年5月20日出生,无业。[16:38]
  • [高贵君]:2011年1月15日凌晨,被告人孙子尔火邀约比么日惹、刘付荣、初布色聪(均系同案被告人),从云南省勐海县西定乡携带毒品分乘两辆摩托车前往云南省景洪市。当日2时25分,孙子尔火一行四人行驶至西定乡旧过村委会勐安查缉点时被抓获,公安人员当场查获海洛因6287克、“麻古”(含甲基苯丙胺成分)91克。[16:39]
  • [高贵君]:法院认为,被告人孙子尔火运输毒品的行为已构成运输毒品罪。孙子尔火运输毒品数量巨大,社会危害大,罪行极其严重,应依法惩处。孙子尔火提起犯意并纠集他人运输毒品,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当按照其组织、指挥和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据此,依法对被告人孙子尔火判处并核准死刑。另对同案被告人比么日惹、刘付荣、初布色聪分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十五年。[16:39]
  • [高贵君]:罪犯孙子尔火已于2013年6月20日被依法执行死刑。[16:40]
  • [高贵君]:第二起,黄红中、王玉等贩卖、运输毒品、非法持有枪支案。[16:42]
  • [高贵君]:被告人黄红中,男,汉族,1970年9月21日出生,农民。1998年7月13日因犯抢劫罪、冒充国家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罪、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2006年9月3日刑满释放。[16:43]
  • [高贵君]:被告人王玉,男,汉族,1980年8月4日出生,无业。[16:43]
  • [高贵君]:2010年5月26日,被告人黄红中在广东省东莞市雇请车辆,指使王桂军(已另案判刑)乘车将所获毒品带至辽宁省大连市,自己另乘飞机返回大连市。王桂军将毒品运至大连市后据为己有,向他人贩卖甲基苯丙胺62克。同月31日,王桂军准备再次贩卖毒品时被抓获,公安人员从王桂军的房间搜出甲基苯丙胺894.34克、“麻古”(含甲基苯丙胺成分)140.6克。同年8月9日,黄红中在大连市一饭店门前向他人贩卖毒品时被抓获,公安人员当场查获甲基苯丙胺143.22克、“麻古”0.4克、海洛因21.28克。[16:43]
  • [高贵君]:被告人王玉因涉嫌贩卖毒品于2009年12月被抓获,2010年1月14日被取保候审,同年6月10日被监视居住。2010年上半年,王玉在大连市先后2次从被告人黄红中处购买共计370克甲基苯丙胺贩卖给他人。后王玉通过吴小利(同案被告人)结识了王辉明、廖友全(均系同案被告人)。同年7月,王玉、吴小利与廖友全、王辉明商议合作买卖甲基苯丙胺,由王玉出资,王辉明被留在大连市作人质,廖友全到四川省购买甲基苯丙胺运至大连市卖给王玉。同月28日,廖友全携带甲基苯丙胺乘车到达大连市与王玉交接时被抓获,公安人员当场从廖友全处搜出甲基苯丙胺317.5克,从王玉处搜出“麻古”14.61克。[16:43]
  • [高贵君]:综上,被告人黄红中贩卖、运输甲基苯丙胺类毒品1610.56克、海洛因21.28克,被告人王玉贩卖甲基苯丙胺类毒品702.11克。[16:44]
  • [高贵君]:此外,2010年7月,被告人黄红中在大连市将自己所有的手枪1支、子弹1发交给被告人王玉,王玉又将该手枪和子弹交给赵军善(已另案判刑),后被公安机关查获。[16:44]
  • [高贵君]:法院认为,被告人黄红中贩卖、运输毒品的行为已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被告人王玉贩卖毒品的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黄红中、王玉非法持有枪支的行为又均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黄红中贩卖、运输毒品次数多,数量大,社会危害大,在与王桂军共同贩卖、运输毒品犯罪中系主犯,罪行极其严重,且系累犯,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应依法从重处罚。王玉贩卖毒品次数多,数量大,社会危害大,在与吴小利共同贩卖毒品犯罪中系主犯,且其在涉嫌贩卖毒品被采取强制措施期间继续贩卖毒品,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罪行极其严重,应依法惩处。对黄红中、王玉所犯数罪,均应依法并罚。据此,依法对被告人黄红中、王玉均判处并核准死刑。另对同案被告人吴小利、王辉明、廖友全均判处无期徒刑。[16:46]
  • [高贵君]:罪犯黄红中、王玉已于2013年1月23日被依法执行死刑。[16:47]
  • [高贵君]:第三起,俞彬、孙弘贩卖、运输毒品案。[16:47]
  • [高贵君]:被告人俞彬,男,汉族,1971年7月29日出生,无业。1988年10月因犯流氓罪、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2009年10月26日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16:48]
  • [高贵君]:被告人孙弘,男,汉族,1966年11月25日出生,无业。1986年10月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1991年9月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1996年6月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2004年10月因犯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2007年6月8日因犯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16:48]
  • [高贵君]:2011年7月中旬,被告人俞彬、孙弘商议共同出资前往湖北省武汉市购买毒品运回浙江省杭州市贩卖。同月21日,孙弘租车,俞彬乘飞机,分别从杭州市前往武汉市。俞彬与他人联系购得毒品后,孙弘携带所购毒品返回杭州市。同月23日16时许,孙弘在携带所购毒品前往俞彬住处的途中被抓获,公安人员当场查获“麻古”(含甲基苯丙胺成分)195.85克、海洛因99.86克、咖啡因20.36克,另从俞彬的住处查获甲基苯丙胺1.22克、美沙酮99.78克、巴比妥6.93克、四氢大麻酚1.18克。[16:48]
  • [高贵君]:此外,2011年六七月间,被告人孙弘在杭州市向他人贩卖甲基苯丙胺3次,共计5克。[16:48]
  • [高贵君]:法院认为,被告人俞彬、孙弘以贩卖为目的购买、运输毒品,孙弘还贩卖毒品,二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俞彬、孙弘贩卖、运输毒品数量大,社会危害大,且二人均曾因毒品犯罪被判刑,又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均系毒品再犯,孙弘还系累犯,二人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均应依法从重处罚。据此,依法对被告人俞彬、孙弘均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16:48]
  • [高贵君]:第四起,石超故意杀人案。[16:49]
  • [高贵君]:被告人石超,男,苗族,1989年11月28日出生,无业。[16:49]
  • [高贵君]:2011年5月7日晚,被告人石超与女友廖秋凤(被害人,时年21岁)等人在广东省中山市一酒吧喝酒,其间石超吸食氯胺酮。次日3时许,石超到朋友游印波(被害人,男,殁年21岁)的租住处聊天,并打电话让已回住处的廖秋凤前往。后因游印波的女友易玉芳(被害人,殁年20岁)准备休息要求石超离开,石超与易玉芳发生争执。石超打了易玉芳一巴掌,并拿起房间桌上的菜刀,用刀背击打易玉芳头部。游印波见状上前责骂石超,石超又持菜刀先后砍击游印波、易玉芳,致二人大失血死亡。其间,廖秋凤出言劝阻,亦被石超持菜刀砍击数次,受轻伤。[16:49]
  • [高贵君]:法院认为,被告人石超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石超饮酒、吸食毒品后,因琐事持刀行凶,致二人死亡、一人轻伤,犯罪情节特别恶劣,手段特别残忍,后果和罪行极其严重,应依法惩处。据此,依法对被告人石超判处并核准死刑。[16:50]
  • [高贵君]:罪犯石超已于2013年5月15日被依法执行死刑。[16:50]
  • [高贵君]:第五起,宁钢抢劫案。[16:50]
  • [高贵君]:被告人宁钢,男,汉族,1967年2月20日出生,无业。1997年6月因吸毒被劳动教养二年。2000年11月24日因吸毒被劳动教养三年。[16:51]
  • [高贵君]:2010年10月14日上午,被告人宁钢和韦启良(已死亡)因毒瘾发作无钱购毒,携带三把尖刀到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柳南区伺机抢劫。宁钢、韦启良发现一饲料店内仅有店主王建萍(被害人,女,殁年54岁)一人,即进入店内对王建萍进行威胁、捆绑。因王建萍反抗并大声呼救,宁钢持水果刀割划王的颈部,韦启良将店铺大门关上,二人将王建萍转入里间卧室,用电风扇电源线捆绑后,持刀朝王建萍的颈、胸等处捅刺数刀,致王失血性休克死亡。二人劫得一辆雅马哈牌电动车(价值2570元)、一部中兴牌手机(价值210元)及38盒香烟(价值311元)。宁钢驾驶所抢电动车搭载韦启良逃跑途中,受到公安人员和群众追捕,二人弃车逃跑,宁钢被当场抓获,韦启良当场持刀自杀身亡。[16:51]
  • [高贵君]:法院认为,被告人宁钢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手段劫取财物的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宁钢因毒瘾发作无钱购毒,伙同他人闯入商铺抢劫并致人死亡,犯罪情节恶劣,手段残忍,社会危害大,罪行极其严重,应依法惩处。宁钢参与预谋,准备刀具,积极实施抢劫、杀人行为,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据此,依法对被告人宁钢判处并核准死刑。[16:51]
  • [高贵君]:罪犯宁钢已于2013年4月1日被依法执行死刑。[16:52]
  • [孙军工]:我们要向大家通报的情况以及五起毒品犯罪典型案例的情况就是这些。下面看看各位有什么感兴趣的问题。[16:54]
  • [光明日报记者]:刚才发言人提到,在全国范围内,海洛因仍是最主要的涉案毒品,但所占比例逐年下降,甲基苯丙胺、“麻古”、氯胺酮等合成毒品所占比例不断增长,在部分地区已超过海洛因成为最主要的涉案毒品。请问海洛因、甲基苯丙胺、“麻古”、氯胺酮分别有何危害?[16:56]
  • [高贵君]:海洛因是常见毒品,其成瘾快,毒性烈,具有高度的心理及生理依赖性,成瘾后极难戒治。一般持续吸食海洛因的人只能存活7-8年。[16:59]
  • [高贵君]: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长期使用可导致永久性失眠,大脑机能破坏、心脏衰竭、胸痛、焦虑、紧张或激动不安,更有甚者会导致长期精神分裂症,剂量稍大便会中毒死亡。[17:00]
  • [高贵君]:“麻古”,也称“麻果”,是由甲基苯丙胺、咖啡因及香精、色素等成分混合而成的毒品,外观上表现为片剂。“麻古”或者“麻果”是对该类毒品的俗称,均来源于其泰语的音译,但不同地区的叫法不同,多称“麻古”。“麻古”中毒性最大的毒品成分是甲基苯丙胺,含量通常在5%-20%之间。“麻古”直接作用于人的中枢神经系统,成瘾性很强,具有很强的迷幻、兴奋作用,容易导致急慢性精神障碍和急性心血管疾病,严重的可致猝死。人吸食“麻古”后,受“麻古”所致的中枢神经兴奋、致幻作用的影响,易出现兴奋、狂躁、幻觉(尤其是被害妄想)等精神障碍,从而导致行为失控,实施暴力犯罪。[17:00]
  • [高贵君]:氯胺酮,俗称“K粉”,对心血管有强烈的兴奋作用,具有较强的精神依赖性。长期吸食易对心、肺、神经造成致命损伤,吸食过量可致死。[17:00]
  • [高贵君]:不论何种毒品,都会严重危害吸食者的身心健康,给吸食者的肉体和精神带来痛苦,使其丧失正常人的意识、意志和人格尊严,甚至威胁人的生命。同时,毒品不但直接危害吸食者的身心健康,往往还对吸食者家庭造成沉重负担和打击,还极易诱发其他刑事犯罪,给社会带来广泛、严重的危害。[17:00]
  • [法制日报]:刚才发言人提到,毒品犯罪分子中的相当一部分人是毒品再犯、累犯。请问人民法院在对毒品再犯、累犯量刑时把握什么原则?[17:02]
  • [高贵君]:根据刑法规定,对于毒品再犯、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人民法院在毒品犯罪案件审判工作中,严格执行法律规定,在坚持对毒品犯罪整体从严惩处的前提下,对毒品再犯、累犯依法从重处罚,即使犯罪情节较轻,也要体现从严惩处的精神。尤其是对于前罪判处重刑或者有多次前科的毒品再犯、累犯,更要依法从严惩处。刚才公布案例中的俞彬、孙弘贩卖、运输毒品案,就较好地体现了这种政策原则。[17:03]
  •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刚才发言人介绍,我国毗邻“金三角”等世界主要毒源地,堵截毒品走私入境的任务十分艰巨。今天公布的典型案例中也有在云南运输毒品被判处死刑的案例。请问近年来云南的毒品犯罪形势有何变化,对运输毒品罪适用死刑时一般把握什么原则?[17:04]
  • [高贵君]:云南是“金三角”毒品向境内渗透的主要通道,毒品犯罪案件数量一直居于高位,且涉案毒品数量巨大的案件众多,是国内消费毒品的最主要来源地。近几年随着“西线”德宏州、保山市贩运路线受阻,转而经由“南线”西双版纳州、普洱市入境,出现多头并行的局面。近年来,云南查获的毒品犯罪案件中,甲基苯丙胺的比例迅速上升,由西双版纳州、普洱市一线入境的毒品主要是“麻古”。[17:05]
  • [高贵君]:关于运输毒品罪的死刑适用,人民法院一直根据犯罪情节轻重和被告人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大小,予以区别对待。一方面,对于运输毒品犯罪集团首要分子,组织、指使、雇佣他人运输毒品的主犯或者毒枭、职业毒贩、毒品再犯,以及具有武装掩护、暴力抗拒检查、拘留或者逮捕、参与有组织的国际毒品犯罪、以运输毒品为业、多次运输毒品或者其他严重情节的,依法从严惩处,该判处死刑的坚决判处死刑。另一方面,对有证据证明被告人确属受人指使、雇佣参与为他人运输毒品,且系初犯、偶犯的,可以从宽处罚,即使毒品数量超过实际掌握的死刑数量标准,也可以不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主要是考虑这类人员的主观恶性相对小些,适当从宽符合罪刑相适应原则,也是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要求。[17:05]
  • [中国妇女报]:请问高庭长,最近南京市两名女童被发现死于家中,父亲是因涉毒服刑,母亲有吸毒史,可能是因为父母亲没有照看好,孩子被饿死,对这个问题您是怎么看的?从儿童权利最大化的角度讲,应该如何保护吸毒者子女的合法权益?您有哪些建议?[17:16]
  • [高贵君]:吸毒不仅会对吸毒者本人身心健康造成严重危害,而且会危及到吸毒者的家庭,对此,刚才公布的典型案例已有明显体现。你提到的事件中,因父母吸毒不能照顾年幼子女,导致两名幼童饿死,这是家庭的悲剧。应该动员整个社会力量预防和惩治毒品犯罪,禁毒斗争不是仅靠司法机关的从严打击就可以,必须在全社会各方力量共同参与下建立惩防并举的禁毒防控体系,对毒品犯罪和吸毒行为进行管控,这样才能从根源上杜绝毒品犯罪和吸毒行为,保护儿童的健康成长。[17:17]
  • [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刚才新闻发言人提到了,我国毗邻世界主要毒源地“金三角”,堵截毒品走私入境任务很艰巨。典型案例中的孙子尔火案就是一起发生在云南的运输毒品案件。请高庭长回答两个问题,第一个问题是介绍一下云南毒品犯罪的形势变化。第二个问题是对于运输毒品犯罪来讲,我们注意到司法实践中有一些都是小马仔运输毒品,他们能得到的酬金非常低,运输毒品罪的死刑适用应把握有什么样的原则?谢谢。[17:37]
  • [高贵君]:我先回答第一个问题。云南是毗邻“金三角”地区,是境外毒品向境内渗透的一个主要通道,云南毒品犯罪案件数量一直居于高位,而且涉案毒品数量巨大的案件也很多,而且也是国内消费毒品的主要来源地。近年来,云南的毒品犯罪形势有两方面的变化:一是贩运毒品的线路发生了变化。近几年随着“西线”德宏州、保山市贩运路线受阻,转而经由“南线”西双版纳州、普洱市入境,出现多头并行的局面。[17:37]
  • [高贵君]:另外一个变化是毒品的种类也发生了变化。过去云南查处的毒品大多数是海洛因,但近年来甲基苯丙胺类毒品迅速上升。由西双版纳和普洱入境的毒品主要是“麻古”。[17:37]
  • [高贵君]:关于第二个问题。目前运输毒品案件中,确实有很多案件被抓获的是“马仔”,其获取的酬金也不是很多,但是可能抓获时所携带的毒品数量大。如何把握运输毒品罪的刑罚适用,尤其是死刑的适用,这也是最高法院近几年着力研究的一个问题。关于运输毒品罪的死刑适用,主要应把握两点:一方面,对于运输毒品犯罪集团首要分子,组织、指使、雇佣他人运输毒品的主犯或者毒枭、职业毒贩、毒品再犯,以及具有武装掩护、暴力抗拒检查、拘留或者逮捕、参与有组织的国际毒品犯罪、以运输毒品为业、多次运输毒品或者其他严重情节的,依法从严惩处,该判处死刑的坚决判处死刑。[17:37]
  • [高贵君]:另一方面,对于受人雇佣运输毒品的案件,如果确实有证据证明被告人确属受人指使、雇佣参与毒品犯罪,而且是初犯、偶犯的,因其主观恶性相对较小,按照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要求,可以依法从宽处罚。[17:38]
  • [中国网]:我看《关于进一步加强麻黄草管理严厉打击非法买卖麻黄草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通知》里提到,对于违反国家规定采挖、销售、收购麻黄草,但没有证据证明是为了实施制造毒品或者走私、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犯罪的,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但是我们了解到在一些地方当地农牧民采挖麻黄草销售给附近收购的村民或者是附近的药店。对他们这种行为是怎么认定的?能不能认定为非法经营罪?[18:07]
  • [高贵君]:我们的《通知》里规定,对于有证据证明以制造毒品或者走私、非法买卖制毒物品为目的,采挖、收购麻黄草的,根据其不同目的,分别按照制造毒品罪、走私制毒物品罪、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定罪处罚。如果没有证据证明以制造毒品或者走私、非法买卖制毒物品为目的,违反国家规定采挖、收购麻黄草,达到非法经营罪的定罪标准的,认定为非法经营罪。关于你提到的当地农牧民采挖麻黄草卖给收购人员或者药店行为的定性,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国务院关于禁止采集和销售发菜制止滥挖甘草和麻黄草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了麻黄草的采挖要向有关主管部门申请办理采集证,是禁止无证采挖和超过采集证规定的范围采挖的,而且销售麻黄草也要凭采集证。对于申办采集证后按照采集证规定采挖、销售麻黄草的,属于合法行为,是受到保护的。对于没有采集证采挖、销售麻黄草的行为,如果没有达到非法经营罪定罪的数额标准,只能认定为一种行政违法行为,可以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作出处理;只有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达到非法经营罪的定罪数额标准的,才能够按照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所以说,我们的《通知》对这种情况是有所考虑的,不存在扩大打击面的问题。[18:08]
  • [孙军工]: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18:08]

 

 

 

消息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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