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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题论坛专题论坛 → 假劣食品药品搭上“互联网+”,监管如何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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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劣食品药品搭上“互联网+”,监管如何升级
发表日期: 2015/6/18 8:18:35 阅读次数: 802 查看权限: 普通信息
孙佳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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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上销售假劣食品药品泛滥成灾,北京市修订《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严打此类违法活动,势在必行。

    被称为“史上最严”的新食品安全法将于今年10月1日正式实施。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张志宽日前透露,新食品安全法增加了网络食品交易的监管与责任,为此北京正开展《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修订立法调研,将严厉打击未经许可从事互联网经营、网上销售假劣食品药品,利用互联网发布食品药品宣传广告等行为,坚守食品药品安全底线。

    随着物流行业、互联网的日益发达,网上销售假劣食品药品明显增多,扩散性、欺骗性更强,尤其是微商的兴起使得假劣食品药品更加泛滥成灾,消费者更容易受骗。各地也陆续开展了严厉打击网络售卖假劣食品药品的行动,北京市修订《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严打此类违法活动。然而各地的打击行动成果并不显著,假劣食品药品依旧猖獗,严打的困难性也显而易见。

    网络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呈现跨地区的特征。由于物流与网络的便捷性,假劣食品药品的来源地、销售地并不一致,即同一厂商生产的假劣食品药品可以输送给不同卖家进行售卖,而同一卖家也可以从不同厂家进货,这就使得网络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呈现跨区域的特征,加大了案件查处的难度,提高了打击成本。

    网络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具有扩散性。售卖假劣食品药品的背后是巨大利润的诱惑,再加上互联网的宣传造势,自然会吸引法律意识不强的人跨过法律红线,知假售假。这一违法活动的扩散性,使得假劣食品药品更加普遍,同时极大地增加了执法工作的压力。

    网络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的隐蔽性很强。尽管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对网售网购食品增设了详细的监管条款,其中就有要求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要对入网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明确其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实名登记只能确认损害赔偿的具体责任人,但是由于这一违法活动的跨地域性和扩散性,实名登记无法直接牵出整个售假系统,增加了监管部门的调查难度和取证难度。

    同时网络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还存在欺骗性。虽然食品药品防伪技术在不断提高,但生产假劣食品药品的厂商的伪造水平也在不断提高,不仅使消费者难分真假,连监管部门在短时间内也很难辨认,这对监管部门的执法能力也提出了挑战。

    然而,尽管存在这些困难,打击网络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依然势在必行。

    首先,要团结各地区建立一支跨区域的专门监管队伍,从线上线下入手,联合打击。线下要加大对生产假劣食品药品工厂的查处力度,坚决从源头上杜绝假劣食品药品的产出;线上要加强对食品药品售卖商家的监察力度,提高辨认真假产品的能力和水平,并完善举报机制,发动群众寻找违法行为和线索,一旦发现,坚决查处。

    其次,提高知假售假的违法成本,严厉打击售卖假劣食品药品的行为,使得售卖者不敢再犯,被诱惑者望而却步。新食品安全法规定对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等性质恶劣的行为,“直接吊销许可证,并处最高为货值金额30倍的罚款”,同时还增加了行政拘留等处罚。因此,打击网络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时,立法部门可以依据该法的规定,出台相应的惩罚措施,大幅提高违法成本,对违法者形成震慑作用,并赋予行政执法机关更有力的监管武器。

    再次,提高网络售卖市场的准入机制,使得来源不明的食品药品无法进入网络市场。针对网络平台上售卖食品药品的卖家提高开店门槛,严格要求卖家提供食品药品的来源以及正版授权,并对这些来源和授权证明进行定期抽检,确保网络平台上的商品质量。

    最后,要加大相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培养群众的法律修养,增强群众对真假产品的辨识能力,提高群众对假劣食品药品的举报热情,让假劣食品药品无处可逃。

 

 

 

 

信息来源: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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