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上最早的毒品法庭诞生于1989年美国佛罗里达州的迈阿密。目前,美国共有2459个毒品法庭。1998年2月,澳大利亚在新南威尔士州设立第一个毒品法庭,随后,在澳大利亚的西澳大利亚、昆士兰、南澳大利亚、维多利亚先后建立了毒品法庭。2012年11月,新西兰创立第一个酒精和毒品治疗法庭。另外,英国、加拿大也在试行毒品法庭制度。纵观各国现行毒品法庭制度,主要有以下特点。
遏制毒品犯罪的新探索
美国毒品法庭的建立,是根据“问题解决型司法”理念提出来的。所谓“问题解决型司法”,就是要求审判机关不要单纯地审案,要解决导致案件产生的问题。根据“问题解决型司法”的理念,美国出现了社区法庭、家庭暴力法庭、精神健康法庭、毒品法庭等审判制度。毒品法庭以患有吸毒成瘾及依赖性症状、包括酒精成瘾问题的刑事被告人为主要解决群体。
美国出现大量毒品法庭,是由以下因素促成的。
1.犯罪高速增长。从1984年到1998年,美国刑事案件数量增长了50%,许多重罪案件都与毒品相关,有80%以上的囚犯需要戒毒治疗。分析表明,监禁没有减少毒品的使用或罪犯的人数,而戒毒治疗在减少吸食毒品和相关犯罪方面则是有效的。
2.犯罪的“旋转门”现象。美国刑事法庭每年处理的案件中,约一半是较轻的犯罪行为。吸食毒品的瘾君子可能一直与法庭打交道,当他们一次又一次地从法庭出来后,又回到曾经流浪和犯罪的街区。这样的现象被称之为“旋转门”问题。
3.传统刑事司法力不从心。传统刑事司法是以惩罚为导向,这样的刑事司法程序并不是在任何情况下都有效。
4.缓刑机构的沉重负担。由于监狱的开支增大,采取了广泛适用缓刑的策略,这又造成了缓刑部门的人力和其他资源配备不堪重负。
5.少年法庭的缺陷。少年法庭在量刑时,能够做出更加有利于未成年被告人违法行为矫治的决定,但少年法庭的成败与否,取决于缓刑的实施情况,可缓刑工作量又特别大,少年法庭也无能为力。
采取非对抗性的庭审机制
美国《暴力犯罪控制和法律实施法案1994》规定了建立毒品法庭程序和条件,并以此法案为依据,成立了毒品法庭规划办公室,主要负责管理毒品法庭的奖助项目,提供培训和资金、技术协助。1994年,联邦政府就拨付14亿美元支持此项工作。在澳大利亚、新西兰,毒品法庭都有相应的经费保障。
在毒品法庭中,法官作为领导者,带领一个多机构交叉合作的专业团队,进行日常项目执行和监督工作。该团队一般包括检察官、被告人的律师、缓刑官、治疗机构代表、案件管理者、法律执行机构官员和项目联络人等。人员虽然来自不同部门,却有着明确的职责分工,形成了极为融洽的协作机制。
毒品法庭采取非对抗式程序开展审判工作。
1.采取非正式的程序。毒品法庭要开展相对非正式的庭审和采取不同于严格法定程序的做法。
2.采取合作式的方法。法官、检察官、治疗供给者和社区之间配合协调。法官被视为综合运用社会科学一般原则来推行犯罪解决方案的教练员。
3.开展治疗项目。毒品法庭被赋予对吸毒的罪犯开展治疗项目的特殊职能。
4.早确认和早参与。普通刑事法庭应当迅速及时审查被逮捕者,以确定他们是否有资格进入毒品法庭,然后建议毒品法庭开始处理。
5.由一名法官监督。毒品法庭把被告人交给独任法官,由他监督案件的所有处理过程直到结束。毒品法庭的法官始终处于知道罪犯的状态。
6.具有充分的耐心。毒品法庭考虑毒瘾不容易戒除,会安排充裕的时间审理案件。
主要适用轻型毒品犯罪对象
毒品法庭的适用对象通常为非危险性、非暴力性的毒品滥用犯罪者以及与因吸毒成瘾导致其他非暴力类的犯罪者、私藏毒品案件被告人等。但是,暴力性的涉毒犯罪、大标的毒品交易犯罪(尤其是高层组织者)等情况仍由普通刑事法庭审判。结合有关国家的司法实践,归纳其适用条件如下。
1.准入条件。
一般要求符合以下条件:超18周岁已成年者;吸毒或吸毒成瘾者;因涉毒犯罪可能被判处3年以上的监禁刑者;不一定是毒品犯罪,但所犯罪行的根源与吸毒成瘾有关者;愿意认罪者;明确表示同意参与戒毒治疗康复者;没有性骚扰或暴力犯罪等记录者;未患影响治疗的精神疾病者;居住在特定的区域便于法庭监督者;可适用于保释者。
2.分类条件。
在澳大利亚,毒品法庭根据其所犯罪行的程度和涉毒种类,在三种执行方案中进行选择。具体是:对于在第二次或第三次涉及大麻的犯罪的罪犯,并且已经参加了3个专题的毒品教育的,适用基本干预方案,即在判刑前选择进入毒品法庭的一般项目;对于中度严重的罪犯适用监控治疗干预方案,即在量刑前必须开始监控下的治疗;最后一种方案是更严重的罪犯必须进入毒品法庭,毒品法庭会采用更多更精心的治疗管理措施。
法官主导 社会参与执行
毒品法庭的运行包括方案启动、治疗运行、周期安排等事项。整个项目的执行过程,也是法官主导社会参与的过程。
1.方案启动。
第一,由被告人申请转介。它是被告人庭审答辩前的程序,通常是法庭向被告人说明参加毒品法庭项目的准入条件,让被告人作出选择;
第二,资格审查。由毒品法庭进行资格排查,有暴力犯罪、性骚扰或危险行为、患有精神类疾病者不能接受;
第三,健康评估。被告人通过资格审查后,要接受毒品法庭的健康评估;
第四,书面承诺。符合条件的被告人,要向毒品法庭认罪,签订遵守方案执行的书面承诺。承诺书规定被告人自愿停止吸食毒品,按时参加社区治疗活动,定期进行尿液测试和向法庭报告治疗情况。由此,毒品法庭监控治疗方案正式启动。
2.治疗运行。
在确定被告人后,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根据收集到的被告人信息,制定治疗方案。每个方案的共同内容是:
第一,接受戒毒治疗,逐步减少毒品依赖性,从而停止因毒品依赖性引发的危害社会的行为;
第二,开展社区支持和生存技能的培训;
第三,康复训练,为罪犯寻找工作或准备重返社会;
第四,定期向法庭汇报进展情况;
第五,接受定期检测毒品使用情况的尿液检测;
第六,选择住在自己家里或是法庭指定的住处来执行法庭制定的治疗方案。
3.周期安排。
通常一个治疗方案至少需要12个月,有的要18个月。美国佛罗里达州彭沙科拉城毒品法庭项目自1996年4月起开始运作,为期12个月,分三个阶段治疗毒品滥用、使用或者成瘾问题,第一阶段为期2个月,第二阶段4个月,第三阶段6个月。
在澳大利亚昆士兰州毒品法庭,参与者会收到包括治疗、药物检测和法庭监督内容的详尽戒毒命令,这些命令执行长达18个月。新西兰的毒品法庭被告人也是要接受约12至18个月的强化治疗,并且每周将接受两次毒品测试。
以降低重犯率为终极目标
毒品法庭对被告人进行戒毒治疗,其疗程基本结束,就要宣告结案,也就是宣告方案的终止。通常有三种结案情形。
表现好的。如果参与者令人满意地遵守方案,法庭可予奖赏,这种奖赏多半是精神鼓励。在澳大利亚维多利亚毒品法庭,当被告人定期尿液测试为阴性时,表明其确实履行治疗协议,法官会及时在法庭上公开称赞被告人的积极配合行为。当被告人在一定时期内不再吸毒、不犯罪时,法庭就会撤销指控或者删除违法记录,并且给被告人举行毕业仪式,颁发毕业证。
表现一般的。如果尿液测试结果是阳性,法官会采取相应的惩罚措施,包括训诫、增加报到频率、短期羁押等。不过,经过费用评估,法庭发现将被告人收监拘禁的成本较大,所以在实践中,如果需要做出这种制裁方法的,通常是暂缓执行,耐心等待。
表现差的。实践中,有的被告人可能遇到困难无法继续执行而主动申请终止方案,有的被告人可能在方案执行中仍对社区构成一定的威胁,有的被告人可能在这一期间又有新的犯罪行为。凡此种种,法庭可以灵活地做出处理,它可以不做出任何反应,也可以施加一些制裁,还可以考虑终止方案。如果被告人确实无法从毒品法庭“毕业”,则可能再次回到普通刑事法院,依据普通的刑事诉讼法程序定罪量刑。无论情况如何,最后的刑罚都不能加重最初的刑罚。
实践证明,毒品法庭的监管与治疗相结合的方案,能够挽救和改造失足的吸毒者,减少犯罪率。美国的调查表明,有71%的进入毒品法庭的被告人能够成功地完成或者积极地参加方案,重犯率约在2%到20%之间,与不在毒品法庭方案中的罪犯相比较,这是一个重大的减少。从监禁的平均成本看,每人每年20000到60000美元,而毒品法庭模式的成本平均每年每人约是2000到7000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