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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综合性典型案例综合性典型案例 → 平谷法院审理“承包合同有问题 土地归属有争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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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谷法院审理“承包合同有问题 土地归属有争议”案
发表日期: 2016/12/28 10:11:39 阅读次数: 941 查看权限: 普通信息
  
  • [主持人]:
    网上直播庭审,公开审判过程,展现法官风采,普及法律知识。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大家关注平谷法院的网络直播。我是本次直播的主持人、平谷法院研究室周歆卉。
    [09:06:42]
  • [主持人]:
    下面为大家介绍下案件的简单情况。
    [09:08:08]
  • [主持人]:
    原告诉称,2006年,我与被告所签订的所谓的土地承包合同不仅形式要件不合法,且根本没有履行,我也没有向被告交付过涉案土地,被告也没有想我缴纳过任何承包金。而且东高村镇政府曾就原告2005年7月至2006年4月是都发包过土地作出明确结论,该段时间我未与村民签订任何种类的书面承包合同。请求法院认定《承包合同》无效。
    案件亮点,《承包合同》的效力问题的认定。
    [09:08:34]
  • [主持人]:
    庭审准备就绪,直播马上开始。
    [09:08:53]
  • [书记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的规定,下列人员不得参加旁听,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精神病人和醉酒的人;本案的证人;其他不宜旁听的人。
    旁听人员必须遵守以下纪律,1.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 2.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 3.不得发言、提问; 4.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5.关闭移动电话等通讯设备。诉讼参与人不得喧哗、吵闹,发言、陈述和辩论,须经审判员或者独任审判员许可。新闻记者未经审判员或者独任审判员许可,不得在庭审过程中录音、录像和摄影。
    对于违反法庭纪律的人,审判员或者独任审判员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者经院长批准予以罚款、拘留。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书记员]:
    请审判员入庭。
    [ 书记员]:
    报告审判员,双方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已经全部到庭,开庭准备工作就绪,可以开庭。
    [ 代理审判员]:
    核实双方当事人身份。请原告方的出庭人员说明自己的姓名、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居住地址、身份证号码,代理人讲一下代理权限。
    [09:10:09]
  • [原告(反诉被告)]:
    北京市平谷区东高村镇赵家务村村民委员会,住所地北京市平谷区东高村镇赵家务村。
    法定代表人陈绍英,村主任。
    委托诉讼代理人纪晓华,女,1972年10月19日出生,汉族,北京市平谷区东高村镇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 审判长]:
    请被告(反诉原告)方的出庭人员依次说明自己的姓名、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居住地址、通讯方式以及代理权限。
    [ 被告(反诉原告)]:
    付某同,男,1958年5月7日出生,汉族,北京市平谷区人,住北京市平谷区东高村镇。
    [ 代理审判员]:
    双方当事人对对方出庭人员是否有异议。
    [ 原代]:
    没有异议。
    [ 被告]:
    没有异议。
    [ 代理审判员]:
    经本庭核对,双方当事人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参加本案诉讼。
    [09:11:22]
  • [代理审判员]:
    (敲锤)现在开庭。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今天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审理原告(反诉被告)北京市平谷区东高村镇赵家务村村民委员会与被告(反诉原告)付某同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一案,由本院审判员田子阳担任审判长,人民陪审员张守合、田德芳组成合议庭,由书记员梁晶担任法庭记录。
    下面宣布当事人在法庭上享有的诉讼权利及义务。
    一、诉讼权利,有申请回避的权利;有提出新证据的权利;有进行辩论和请求法庭给予调解的权利;原代有放弃、变更、增加诉讼请求的权利,被告(反诉原告)对本诉有进行反驳和反诉的权利;双方有最后陈述意见的权利。
    二、诉讼义务,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义务;听从法庭指挥、遵守法庭纪律的义务;如实陈述事实的义务。
    [ 代理审判员]:
    以上宣布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双方听清了吗?是否申请回避?
    [ 原代]:
    听清了,不申请回避。
    [ 被告]:
    听清了,不申请回避。
    [09:12:45]
  • [代理审判员]:
    被告(反诉原告)发表答辩意见。
    [ 被告]:
    坚持之前法庭谈话时的答辩意见。
    [ 代理审判员]:
    被告(反诉原告)陈述一下反诉请求。
    [ 被告]:
    坚持之前庭审中的意见。
    [ 代理审判员]:
    原告(反诉被告)发表意见。
    [ 原代]:
    坚持之前庭审中的意见。
    [ 代理审判员]:
    下面进行举证、质证,原告(反诉被告)向法庭提交证据。
    原代:坚持之前谈话时提交的证据。没有新证据提交。
    [ 代理审判员]:
    被告(反诉原告)发表质证意见。
    [ 被告]:
    坚持之间的质证意见。
    [ 代理审判员]:
    被告(反诉原告)是否有新证据提交。
    [ 被告]:
    没有。
    [09:17:18]
  • [代理审判员]:
    双方对本案事实是否还有补充。
    [ 原代]:
    没有补充。
    [ 被告]:
    没有补充。
    [ 代理审判员]:
    原告(反诉被告),现在村里下发到哪年的土地流转费?
    [ 原代]:
    2015年。
    [ 被告]:
    认可。
    [ 审判长]:
    被告(反诉原告),原告(反诉被告)是否给过你方土地流转费。
    被告:没有给过。
    [09:23:54]
  • [代理审判员]:
    原告陈述一下2.835万元的计算依据。
    [ 被告]:
    第一年每亩1000元,之后每年每亩递增50元。合同上是9亩,我就按照9亩计算,但是实际上面积比9亩更多。
    [ 代理审判员]:
    2016年你与村委会签订二份合同,一份是约6亩,实际上是多少?为什么写约6亩?
    [ 被告(反诉原告)]:
    实际上7亩多,因为当时分地的时候都是荒地,但是与别的地的承包费是一样的,所以荒地就多分了一些,且我村还有好多村民在分土地流转费的时候实际发放的标准都比承包合同上载明的亩数要多,这是普遍现象。
    [ 原(反诉被告)代]:
    2005.7-2006.4,原告未与任何人签订合同,坚持之前谈话中的意见。
    [ 被告(反诉原告)]:
    村委会不能自己认定自己与他人未签订合同,且原告已经给我的合同上盖章,能够证明合同有效。
    [ 代理审判员]:
    你与被告签订的3亩的合同亩数是多少?
    [ 被告(反诉原告)]:
    就是3亩左右,实际上与6亩合同情况是一致的,都是实际亩数要比3亩多。
    [ 代理审判员]:
    被告,与你一样情况的村民是否收到土地流转费?
    [ 被告(反诉原告)]:
    是的,村里已经发放。依据《关于做好本市平原地区造林工程建设中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及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原告应该与我签订土地流转合同,但是原告一直未与我签订。
    [ 原(反诉被告)代]:
    村里没有争议的土地流转费已经发放。
    [ 代理审判员]:
    本案事实和证据双方是否需要补充?
    [ 原(反诉被告)代]:
    没有。
    [ 被告(反诉原告)]:
    没有。
    [ 代理审判员]:
    法庭调查结束,现在进行法庭辩论,双方发表辩论意见。
    [ 原(反诉被告)代]:
    坚持诉讼请求和谈话、开庭时发表的意见。
    [ 被告(反诉原告)]:
    坚持答辩意见和谈话、开庭时发表的意见。
    [ 代理审判员]:
    法庭辩论结束。下面进行法庭调解,原告(反诉被告)是否同意调解。
    [ 原(反诉被告)代]:
    不同意调解。
    [ 代理审判员]:
    既然原告(反诉被告)不同意调解,法院不再组织庭上调解。下面进行法庭最后陈述。
    [ 原(反诉被告)代]:
    本诉和反诉坚持诉讼请求和答辩意见。
    [ 被告(反诉原告)]:
    本诉和反诉坚持诉讼请求和答辩意见。
    [ 代理审判员]:
    现在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向原被告双方退回证据原件)
    [09:47:34]
  • [代理审判员]:
    经过本院审理,合议庭合议,本案事实已经查清,下面我代表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对本案进行口头宣判。
    [09:47:46]
  • (全体起立)
    [ 代理审判员]:
    本院认为,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判决如下,
    一、驳回北京市平谷区东高村镇赵家务村村民委员会的全部诉讼请求;
    二、反诉被告北京市平谷区东高村镇赵家务村村民委员会给付反诉原告付某同2013、2014、2015年三年的土地流转费二万八千三百五十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七十元,由原告北京市平谷区东高村镇赵家务村村民委员会负担(已交纳);反诉案件受理费五百零九元,由反诉被告北京市平谷区东高村镇赵家务村村民委员会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 代理审判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按照不服本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上诉期满后七日内仍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以上是口头宣判,具体内容以正式判决书为准,正式判决书将在十日内送达。
    (全体坐下)
    [ 代理审判员]:
    原告(反诉被告)是否听清楚?是否上诉?
    [ 原代]:
    听清了,回去考虑。
    [ 被告]:
    听清了,不上诉。
    [ 代理审判员]:
    现在闭庭。(敲槌)阅读笔录无误后签字。
    [09:49:02]
  • [主持人]:
    今天的庭审直播结束,谢谢大家的观摩,我们下期再见。
  •  

    消息来源: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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