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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综合性典型案例综合性典型案例 → 权利人无权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行政裁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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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人无权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行政裁决书
发表日期: 2017/4/19 8:56:23 阅读次数: 915 查看权限: 普通信息
  
王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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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情】

    A市某高新区实施拆迁,高新区社保局作为项目拆迁人与公房拆迁办公室、D公司、被拆迁人B公司签订了四方拆迁协议,约定拆迁人社保局对B公司给予拆迁补偿的款项和期限。后社保局未按协议履行补偿义务,B公司经向社保局请求无果后遂向国土房管局申请拆迁行政裁决,要求社保局对其被拆迁土地进行补偿。国土房管局经审查后作出《拆迁行政裁决书》,裁决由社保局支付B公司补偿款212万元。此后,当事人没有申请复议,也没有提起行政诉讼,该行政裁决书于2012年3月已发生法律效力,但社保局未按行政裁决书履行义务,高新区国土房管局也未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现B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拆迁行政裁决书》。

    【分歧】

    对B公司能否申请强制执行该裁决书,存在不同意见:

    一种意见认为,2012年实施的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依照本章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强制法研究小组编著的《行政强制法条文理解与适用》释义中明确指出“行政强制法实施以后,行政机关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唯一主体,利害关系人不能再申请。”据此,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决定后,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且不履行行政决定的,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主体是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行政强制法未赋予行政决定确定的权利人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权利。所以,B公司不是向法院申请执行的主体,应裁定不予受理。

    另一种意见认为,2014年修订的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七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行为在法定期限内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庭编著的《行政诉讼法及司法解释条文理解与适用》(以下简称《行诉法适用》)对该条释义认为“申请人是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或者行政行为确定的权利人”。此外,1999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1999年《若干解释》)第90条规定:“行政机关根据法律的授权对平等主体之间民事争议作出裁决后,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作出裁决的行政机关在申请执行的期限内未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生效具体行政行为确定的权利人或者其继承人在90日内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所以,B公司有权根据该条规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裁决书。

    【评析】

    笔者同意第一种意见,理由如下:

    首先,从法律位阶上看。2012年行政强制法属于法律,1999年《若干解释》属于司法解释,其法律位阶低于行政强制法,两者规定不一致时,应适用行政强制法的规定。行政强制法第五章规定了非诉强制执行制度,第五十三条仅规定没有行政强制权的行政机关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行政决定,未提及行政决定确定的权利人可申请强制执行的规定。《行政强制法条文理解与适用》也明确指出“行政强制法实施以后,行政机关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唯一主体,利害关系人不能再申请”。另,2014年行政诉讼法整部法律仅在第九十七条规定了非诉强制执行问题,该条规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也是行政机关,未规定权利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行政决定,《行诉法适用》对该条释义有扩大解释之嫌。综上,行政强制法及2014年行政诉讼法都未明确赋予权利人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行政决定的权利,所以,B公司作为裁决书确定的权利人无权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行政裁决书。

    其次,从行政法理上看。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行政决定,既是其法定权力,也是其法定义务,行政机关只有依法行使该权力、履行该义务,才能发挥行政管理的应有效能,实现行政管理的目的。如果行政机关对其作出的行政决定怠于履行申请执行的义务,这既有损于行政管理的效能和权威,也使享有该行政决定所确定权利的公民、法人等的权利不能实现。而赋予权利人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权利,表面上是保护了权利人实现其权利,但却纵容了行政机关的消极怠工,使行政机关申请法院执行流于形式。所以,行政强制法规定了行政机关是申请执行的唯一主体,行政决定确定的权利人在法理上无义务保障行政决定的履行,赋予其申请强制执行的权利与行政法法理存在冲突。所以,行政强制法修正1999年《若干解释》的制度设计,未再赋予权利人申请强制执行的权利。

    最后,从救济途径上看。行政强制法未赋予行政决定确定的权利人申请法院执行的权利,如果行政义务人不履行义务,而行政机关又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执行的情况下,权利人如何救济权利成为现实的问题。笔者认为,行政机关作为行政管理最主要的主体,实现行政决定的有效性是维护正常行政管理秩序的最基本的需要,向法院提起行政执行申请应当是其不可推卸的职责,行政机关不申请执行而导致行政决定无法得到实施,权利人无法实现权利的情况下,权利人可以另行向法院起诉该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法院应根据案件具体情况作出责令行政机关在一定期限内履行法定职责的判决。行政机关应根据法院作出的判决履行其申请强制执行其行政决定的义务以保障权利人实现行政决定确定的权利。

    综上,B公司无权申请法院执行该裁决书,但可起诉国土房管局不履行法定职责,由法院根据案件情况判决国土房管局在一定期限内履行其申请强制执行本案裁决书的职责。

    (作者单位: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

 

 

 

消息来源: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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