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3、14日,最高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原审被告人顾雏军等虚报注册资本,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挪用资金再审一案。2016年1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发布,意见提出,“坚持有错必纠,抓紧甄别纠正一批社会反映强烈的产权纠纷申诉案件,对确属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的错案冤案,要依法予以纠正并赔偿当事人的损失”。去年12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宣布直接提审张文中案和顾雏军案两起重大涉产权案件。今年5月31日,最高法院再审改判张文中无罪。
本次最高法院再审顾雏军案,不仅关系到顾雏军等权利个体是否能够接受到公正、公平的审判,更被各界寄予了极高期望:明确国企改革中的是非对错,依法界定资本市场中信息披露、企业经营中的失误与犯罪行为之间的界限,为市场主体今后的经营行为提供指引。因此,该案的再审更是备受关注。
为了回应各方关切,最高法院通过诸多平台对该案的庭审过程进行了全程图文、视频直播,原汁原味地还原了庭审现场,充分保障了各方的知情权与监督权,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赢公信。不少网友对此表示:“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彰显司法公开透明,相信最高法院会作出公平的判决。”
纵观两日来的庭审,正如该案辩护律师陈有西所认为的:“庭审与设想的不一样,原本社会上以为是‘走过场’,实际上,检察员是真正的出庭并支持原来的判决观点。检察机关越顽强越认真履行职务,对国家规范法制进步是有帮助的,让最高法院最后的判决经得起检验。”本次庭审不仅双方交锋激烈、可视化较强,更是充分体现出了“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理念。
首先,本次庭审充分发挥了庭前会议的作用。在5月18日,最高法院即组织各诉讼参与方召开了庭前会议,就回避、是否公开审理、非法证据排除、提交新的证据材料、申请重新鉴定、申请证人出庭、调取证据材料等有可能导致庭审中断的事项听取检辩双方的意见,不仅切实保障了控辩双方的法定程序权利,更为本次庭审能够持续流畅,更好地落实“以审判为中心”提供了充分前提。
其次,本次庭审落实了全面审查原则。按照原判认定的三项罪名,虚报注册资本罪,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挪用资金罪分别进行了全面调查。检辩双方对原判列举的证据进行分组质证,再对新证据逐一举证、质证,并重点围绕庭前会议中检辩双方有争议的证据进行。在辩论阶段与最后陈述阶段,检辩双方充分表达了各方对本案事实与法律的看法与意见。
最后,本次庭审充分贯彻了直接言词原则。所有涉案证人以及提供专家意见的人均到庭参加诉讼,接受各方询问。裁判者亲自听取了检辩双方、证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当庭口头陈述和法庭辩论,这势必对裁判者有效形成案件事实真实性的内心确认,进而据以对案件作出裁判大有裨益。
如果说司法公开是司法公正之表,而“以审判为中心”则为司法公正之里。只有让庭审真正不走过场,充分贯彻直接言词原则,让裁判者通过开庭审理这种特殊场景和活动来审查判断证据,认定案件事实,独立适用法律,确定被告人是否应承担刑事责任,才能在实质上实现司法公正。
我们相信,有着司法公开与以审判为中心的理念作为双重保障,在顾雏军再审案中,公正尤为可期。该案必将能够经得起法律推敲、人民监督、历史检验,为人民法院通过司法手段保护产权提供示范,为人民群众依法保有产权增添助力与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