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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疗纠纷专题论坛 → 男子输液过敏抢救不及时身亡 医生获判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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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输液过敏抢救不及时身亡 医生获判缓刑
发表日期: 2013/5/8 15:17:00 阅读次数: 1742 查看权限: 普通信息
琼海男子输液过敏抢救不及时身亡,医生获判缓刑

  死者家属获赔9.5万

  琼海一名男子因咳嗽去村卫生室治疗,结果在输液中出现过敏症状,医生抢救不得法,患者最终不治身亡。日前,琼海市法院执行和解该案,死者家属获赔9.5万元。

  2009年4月,琼海居民司某因咳嗽、气促等症状前往琼海市某村委会卫生室,请医生陈某诊疗,经检查后陈某对司某症状做出诊断,开出常规输液速度静脉滴注的注射医嘱。因违反阿奇霉素药品要求慢速滴注的使用规定,司某出现了输液过敏症状,陈某并未按照药物过敏常规抢救程序抢救司某,而是同卫生室未取得护士资质的护士对司某进行简单热水擦拭,由于过分自信,司某最终因抢救不及时而死亡。

  琼海法院一审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期两年执行,并赔偿给司某家属11万多元。

  2011年6月10日,司某妻子王某向法院申请执行,琼海法院执行局得知陈某因医疗事故失去工作,并无固定收入,执行一度陷入僵局。

  法官调查发现,陈某买了医疗责任保险,可获得最高达10万元的赔偿。经法官做工作,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不料,在陈某向保险公司主张10万元赔偿款时,保险公司竟以陈某聘用无医护资质也未经专业医护培训的医护人员为由,拒绝履行赔偿义务。

  2012年12月,陈某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要求按照双方《医疗保险合同》,对方支付死者家属保险金10万元,法院判决支持陈某诉求。

  近日,王某终于拿到了保险公司理赔的95000元,剩下5000元她同意留给陈某用于打官司相关花费。

 

 

 

消息来源:琼海特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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