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场预付卡具有流通性强、易变现等优点。小小一张卡,却成为一些不法分子洗白赃款的作案工具,以为只是帮忙跑腿赚点小钱,实则是洗钱链条里的关键一环,早已触碰法律红线。 2026年3月,谢某在明知上家从事电信网络违法犯罪活动的情况下,为赚取小额报酬,从上家处领取办理商场预付卡的资料。同时,上家通过某俱乐部公司对公账户,将被害人被骗资金30万元转入某商场对公账户。 后,谢某将全套办卡资料转交给上家安排人员,办理价值30万元的商场预付卡。为完成赃款变现,谢某安排室友李某将30万元购物卡带至商场手机门店核销。商户在没有真实交付手机货物的情况下,联系手机批发商进行回收,谢某通过购物卡核销后折现现金25.5万元。 之后,谢某将现金交付给上家,收取报酬500元。看似简单的跑腿帮忙,实则借助商场预付卡完成诈骗赃款“洗白”流转,打通电诈赃款变现通道,彻底沦为洗钱犯罪的帮凶。 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谢某明知是犯罪资金仍帮助转换现金并转移,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谢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系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综合谢某具有坦白、认罪认罚等情节,判决谢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法官说法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是电信网络诈骗的“下游关联犯罪”,也是司法机关重点打击的对象。电信网络诈骗分子为逃避资金流水监管,“洗白”诈骗犯罪所得,利用大型商场预付卡作为媒介,虚构合法商业交易外壳,搭建“购卡——领卡——空兑变现”的闭环洗钱模式。很多不法分子通过网络“远程操控”,以几百元的小额报酬为诱饵,诱导他人充当“工具人”,完成赃款“洗白”。 本案中,谢某虽未直接实施电信诈骗,但明知系犯罪赃款,仍主动配合完成预付卡洗钱全流程,极大增加被害人追回损失的难度,扰乱金融管理秩序与司法治理秩序,具有明确的社会危害性,必须依法惩处。部分商户背离真实交易原则,在无实物交付情况下空单核销预付卡,充当预付卡套现中介通道,助长洗钱隐患。 法官提醒 很多涉案人员存在认知误区,认为“没直接诈骗、只跑腿帮忙”就不犯法。实际上,行为人明知财物、资金是犯罪所得,仍实施转移、变现、代为处置等掩饰、隐瞒行为,就可构成刑事犯罪,必将受到法律制裁。在此提醒广大市民、经营商户,切勿贪图短期快钱,远离预付卡洗钱相关违法活动: 1.警惕陌生“跑腿”兼职 涉及转移资金、报酬轻松到手的兼职,极有可能涉及赃款处置,暗藏刑事犯罪风险。 2.认清下游犯罪法律后果 直接诈骗属于犯罪,协助洗白赃款、转移预付卡、帮忙套现等“帮凶”行为,同样构成刑事犯罪。 3.发现可疑行为及时举报 日常生活中发现有人异常办理预付卡、无实物交易核销套现、可疑资金转移等行为,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共同斩断依托预付卡实施的电诈洗钱犯罪链条。
消息来源:中国法院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