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    密  码    验证码      
设为首页
 最新公告
 
  >> 分 类 导 航
【法律新闻】
  >> 超 级 搜 索
栏  目  
类  别  
关键词  
 站内搜索  
  
  >> 热 点 新 闻
 一批新规3月实施:社区矫正再添规程 放射性废物将受严管
 英国《金融时报》中文网系列报道: QQ大战360
 检察日报:"发帖者是谁不重要"应成为共识
 搜狐发布《微博版权保护公约》
 教育部:与学校利益相关单位不得编写教辅材料
 礼品回收成洗钱新渠道 数十万名表首饰可变现
 “电焊工资格证可以花钱买”
 中国禁止转基因生物材料入境 每人限带一只猫狗
 新华视点:“假古董”如何卖出古董价?
 江苏邳州商人承认2.2亿元“汉代玉凳”由其组装
法律新闻 → 新律师法实施 公检法动员
 查看方式: 查看:[ 大字 中字 小字 ] [双击滚屏]
新律师法实施 公检法动员
发表日期: 2008/6/3 10:43:57 阅读次数: 9843 查看权限: 普通新闻

看起来很美、说起来很烦、听起来很阔、做起来很难———这是在律师界广泛流传的一句有关律师职业的描述。

所谓的“难”,主要是指律师在执业过程中长期存在的会见难、阅卷难和调查取证难。

6月1日,修订后的律师法开始施行。

修订后的法律,对于中国律师在执业中长期存在的“三难”问题,专门列出了一章,对律师的权利作出了明确规定。

然而,这在北京洪范广住律师事物所律师李孝霖眼里,既欣喜又担忧。

欣喜的是:律师的几个重要权利,都写入了修订后的律师法,如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需再经批准,拿上三证就可直接见人;律师会见时,不被监听;审查起诉阶段,律师可查阅诉讼文书及案卷材料;在审判阶段,律师可以查阅全部材料。

担忧的则是:修订后的律师法中这些突破性规定,能得到执行吗?律师执业过程中面临的会见难、阅卷难、取证难能得到真正破解吗?

李孝霖的担忧不无道理,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律师直言:“目前律师执业权利的实现完全依附于公、检、法。”

面对修订后的律师法,公检法司这些政法机关如何看待?又该如何应对?记者进行了调查。

审判机关 法官将会作出表率

修订后的法律进一步完善了关于律师会见权、阅卷权和调查取证权方面的规定,这些规定与现行刑诉法中的相关规定相比,有了一些变化。

对此,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胡云腾告诉记者,律师法是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国家法律,按照“新法优于旧法”、“特殊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从6月1日新律师法生效之日起,应当按照新律师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胡云腾说,“我国的刑事诉讼法是1996年修订的,至今已经12年了。而律师法是去年重新修订的,相比之下,律师法的规定比刑诉法的规定有所不同。这正是法治进步和发展的表现”。

律师是为法治国家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提供法律服务的法律职业群体。“法治越发达,公民所需要律师提供的法律服务就越多,对律师法律服务质量的要求就越高。为了保障律师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为了保障公民获得高质量法律服务的权利,律师法才作出了一些修订。”胡云腾表示。

谈到人民法院将采取哪些措施保证律师法的实施,将如何加强对律师执业权利的保护问题,胡云腾告诉记者,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正确适用法律是法院的本职工作,是法官的天职。各级人民法院一贯重视律师法的贯彻实施,和律师职业权利的保障问题。在最高法院出台的许多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中,都规定有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最高法院和司法部不久前联合下发的《关于充分保障律师依法履行辩护职责确保死刑案件辩护质量的若干规定》中,已经有贯彻新律师法实施的精神和内容。

贯彻实施新律师法,有助于法官全面了解案件事实,全面听取各方面意见,做到兼听则明,实现司法公正。因此,胡云腾相信全国广大法官会在贯彻新律师法方面作出表率。

谈到最高法院关于贯彻新律师法的具体举措,胡云腾说,“最高法院对于新律师法的实施非常重视,新律师法颁布之后,最高法院研究室就按照院领导的要求,组成新律师法实施问题研究小组,对律师法中的新规定进行了系统研究,课题组成员还到全国有关地方,召开有法官和律师参加的座谈会,听取地方法院法官、律师和司法行政部门对于实施新律师法的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张军,在5月中旬召开的全国法院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上,还专门提出要求,全国法院要严格贯彻实施新律师法。目前,最高法院研究室和相关业务庭,正密切关注新律师法实施后可能出现的新情况,发现问题将及时研究解决。

根据修订后的律师法,受委托的律师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有权查阅、摘抄和复制与案件有关的所有材料。“在审判环节中,人民法院要按照律师法的规定,保障律师的阅卷权。如何理解这里的所有材料,是指所有关于案件的事实与证据材料,包括指控有罪或罪重的证据材料,也包括证明无罪和罪轻的证据材料,但不包括审判委员会和合议庭的讨论记录及有关其他案件的线索材料等。”胡云腾说。

同时,律师根据案情的需要,申请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的,人民法院应积极配合。

“最高法院现在要求一审案件、二审案件的关键证人和鉴定人出庭,其实这些做法也是与修订后的律师法相互呼应的。”胡云腾认为。

曾几何时,有些律师想为当事人仗义执言,被扣以“诽谤”的帽子,被强制羁押也不是新鲜事。泥菩萨自身难保,又怎会为他人仗义执言呢?为保障律师依法充分履行职责,新修订的律师法增设了“律师在法庭上发表代理、辩护意见不受法律追究”。

谈到保障律师的辩护权,胡云腾告诉记者,法庭是律师实施职业活动的重要场所,是律师行使法律服务权利的重要场所。人民法院要特别注意保障律师在法庭上充分行使权利。

胡云腾认为,在法治国家中,律师的职责是多元的,不仅被告人需要律师,被害人也需要律师,不仅人们打官司需要律师,公民和法人日常的经济活动和生产生活也需要律师。“不要把新律师法保护律师权利的有关规定,仅仅看作是保护律师群体或者社会上某一类人群的权利。”

“因此,国家保障律师的执业权利,从一定意义上讲,就是国家重视保护当事人权利的表现。”他说道。

检察机关 “对手变强了,不是坏事”

“这是一次全新的挑战,也是一次提高检察机关整体素质的机会。”———面对律师法修改,最高人民检察院传出了坚定的声音。

最高人民检察院研究室副主任王守安告诉记者,律师法的修改,赋予了律师更为广泛的执业权利,同时,也对检察机关的执法理念、规范执法及职务犯罪侦查、公诉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

律师法的修订,加强了律师在侦查、批捕、公诉等环节对检察机关办案工作的监督和制约,加强了对检察工作的外部监督。

“这就要求检察机关进一步牢固树立‘司法公正’、‘人权保障’的执法理念,巩固和提高‘接受监督’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建立和完善相关工作机制,以保证检察机关的职权活动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王守安说。

记者了解到,为执行修订后的律师法,最高人民检察院已经做好了充分的准备。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专门作出指示,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统筹研究提出贯彻修订后的律师法的措施,提高检察工作能力和水平。

2008年4月2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了全国检察机关电视电话会议,对贯彻执行修订后的律师法作了部署,要求各级检察机关认真学习、正确理解修订后的律师法,切实转变执法观念,增强贯彻执行的自觉性,抓紧建立和完善有关工作制度和机制,依法保障律师的执法权利。

随后,最高人民检察院公诉厅、反贪总局等部门进行了认真调研,对依法贯彻执行修订后的律师法作出安排、提出要求。

据悉,最高人民检察院正在抓紧建立、完善有关工作制度和机制,完善职务犯罪侦查、审查起诉和诉讼监督等各个环节的相关制度,建立健全各项工作机制,从制度上保障律师的会见、阅卷、调查和发表意见等项权利得到落实。

王守安表示,检察机关要依法保障受委托律师查阅、摘抄和复制这些诉讼材料的权利。要完善律师阅卷的具体工作制度,明确律师阅卷的申请、时间、地点、摘抄、复印等具体问题,安排专门地点和专人接待,尽量为律师阅卷提供方便。在审判阶段,律师查阅材料应当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查阅的地点和方式。

同时,进一步完善听取律师意见的制度。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人员应当听取受委托律师的意见。律师具有专门的法律知识,依法履行辩护职责,检察人员听取律师的辩护意见,可以“兼听则明”,特别是律师提出无罪、罪轻或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意见,可以帮助检察人员全面客观地分析案情,准确认定案件事实,正确适用法律。对于受委托的律师在侦查、批捕和起诉阶段提出无罪、罪轻或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意见以及相关证据材料的,检察机关应当认真审查,必要时可与律师交换意见。

“受委托的律师根据案情的需要,申请人民检察院收集、调取自己无法收集和调取的证据的,检察机关应当及时收集或调取。”王守安说,这样做的目的是切实保障律师的调查取证权。

针对律师在执业活动中的人身权、辩护权和辩论权,最高人民检察院要求,应严格区分律师依法行使执业权利、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与毁灭、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等行为的界限。认真落实和执行高检院的有关规定,对于严重侵害律师执业权利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刑事诉讼中报复陷害律师构成犯罪的,要及时严肃查办。


上一篇:本网站搜集各地交通事故和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下一篇:法院新版执行公务证件7月1日启用
 【公共评论】[目前共有0条评论] [发表评论]
暂时还没有评论
第0页,共0页,共0条评论
友情链接 | 联系我们 | 版权声明 | 关于我们 | 网站管理 
 
Copyright© 2008-2010 王树恒律师企业法律顾问网-王树恒律师All rights reserved
律所:河北三和时代律师事务所
地址:石家庄市工农路386号
电话:0311-87628267 手机:13503213009或15631069599 联系人:王树恒律师
E-mail:wang_bigman@126.com
冀ICP备09008432号
委托维护:律师建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