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问:要说“透亮话”
这是三个不同的场景。
3月5日,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开幕式会场外,教育部部长袁贵仁被众多记者包围,“对你们的问题,我知无不言,言无不尽。”袁贵仁笑着对记者说。
“会在教育经费中安排校车专项资金吗?”
“异地高考方案什么时候才能出台?”
记者接二连三发问,袁贵仁一一答复。旁边的工作人员多次提示袁贵仁还有会议要参加,再不走就要迟到了,但袁贵仁一直等到回答完最后一个问题才匆匆离开。
3月2日15时,人民大会堂三楼金色大厅,全国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的大会发言人赵启正准时坐上首场新闻发布会主席台。
“您是否认为在2012年这样的关键一年,中央的高层希望进一步向外释放出改革、特别是政治体制改革的信号?”
“近期,部分香港居民对内地人的一些行为有不满情绪,如内地孕妇赴港生子被看做挤占香港医疗服务资源,甚至出现大规模‘口水战’。您有何看法?”
……
新闻发布会伊始,一个个问题接踵而来。
“兄弟姐妹彼此往来难免有磕磕碰碰的时候,一句极端语言也不能代表内地人的意见,‘口水战’有害无益……”对于香港内地“口水战”这一问题,赵启正给出了客观、公正的回答。
在赵启正心里,每年的政协新闻发布会是对内沟通民众,对外说明中国的极好机会,他对媒体说,要尽量说“透亮话”。
3月10日,湖南代表团举行全体会议并向媒体开放。在会议开始前,主持人对记者说:“今天开放日,记者的提问不受限制,可以就关注的任何事情提问任何一个代表。”
在提问环节,记者连番向湖南省委书记周强发问,有的记者问他的为官心得,有的记者问他湖南打黑问题,有的记者问他如何看待“裸官”现象,并直接追问“你是裸官吗”?
对这些问题,周强没有回避,给予耐心解答。
会议结束后,一位香港记者说:“以前,内地高官经常避谈个人问题,但这两年越来越多的官员开始直面媒体,向公众展示他们个性的一面,官员的表现越发自信。”
正如《人民日报》刊文所说的:不避敏感热点的一场场新闻发布会、“零距离”的代表团开放日,激活着报道热情;800多名境外记者的走入,2000多名国内媒体人的“跑会”,既是两会民主开放的见证者,也成为中国政治文明进步的参与者、推动力。
附议:不仅仅是签字
“请你说服我。”陈伟兰代表手里拿着建议制定期货法的议案,没有签字附议,而是对朱玉辰代表发问。
这天是3月4日,上海代表团举行预备会议,代表酝酿并提出议案建议,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总经理朱玉辰代表提交了关于尽快制定期货法的议案。朱玉辰认为,现行《期货交易管理条例》无法满足期货市场交易的需要,建议通过制定期货法进行规范。
当朱玉辰发言结束,拿着议案走到陈伟兰面前请她附议时,陈伟兰仍然没有轻易签字附议,而是针对议案中的问题继续发问。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第10条规定,一个代表团或者30名以上的代表,可以向全国人大提出属于全国人大职权范围内的议案,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大会议程,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是否列入大会议程的意见,再决定是否列入大会议程。因此,每争取一位代表附议,对于议案能否最终成功提出具有重要作用。也恰恰是因为代表附议的重要性,陈伟兰十分慎重,对于不理解的议案,绝不轻易签字附议。
朱玉辰针对陈伟兰的疑问,耐心解释,陈伟兰最终满意点头,在议案之后工工整整签字。朱玉辰露出笑容,拿着议案走向下一位代表,为了争取附议,展开第二次“游说”。
审议:守时守纪很重要
3月12日,是黑龙江代表团全团会议审议报告时间,记者眼见会议即将开始,加快节奏抓访代表。曹书杰代表快步走来,记者急忙提问,她微笑着摇摇头快步走入会场。
错失一次采访机会,记者有些颓然。为了等待会议结束再次采访,记者在会场外整理录音、写稿。一个小时之后,有人轻拍记者肩头,“小伙子,刚才开会要审议‘两高’工作报告,要守纪律不能迟到,现在是休息时间,你可以采访我了。”曹书杰一脸笑意,对记者温和说道。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4条第2款规定,“按时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报告和其他议题,发表意见,做好会议期间的各项工作”,是代表的法定义务。而代表接受采访,是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的主要途径之一,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则同样是代表的法定义务之一。曹书杰用她的实际行动,诠释了一名代表对于法定义务的严格恪守、对于民主法治的认真态度。
真情:赢得掌声
3月12日上午,全国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文艺界别分组讨论会上,众多委员各抒己见,10点50分左右,会议接近尾声时,邰丽华高高地举起了手,要求发言。
邰丽华衣着简洁,依旧扎着标志性的马尾辫。之前,她一直在认真倾听,不时地点头、鼓掌或是沉思,纤细的手指快速地比划着,与身边的手语翻译进行交流。
身处无声世界,邰丽华如何参政议政、共商国是,一直是人们关注的焦点。这一次,她要说什么?一时间,在场人员都将目光转到这个特殊的委员身上。
“两高”一年来的成绩有目共睹,司法公信力逐步提高,对“两高”报告和其他委员的讨论意见,我非常赞同。———邰丽华首先表达了对“两高”报告的看法。
之后,邰丽华用手语告诉大家,我国目前有残疾人8400多万,怎么样解决他们的教育问题、提高他们的教育水平,这是她目前最关注的问题。
“8400多万”,这个数字让一些委员很惊讶,他们悄声交流几句后,又抬头望向邰丽华。
邰丽华希望大家多关心残疾人,多关注特殊教育。她反复比划着说,文化发展的根本在于教育。
大约8分钟,所有的镜头都对着她,捕捉着她的发言……
“这几年,我在拼命地练习发音,练习说话,我深深地知道交流的重要性,我尽量地说清楚每一句话,就是为了能够在这里为更多的聋哑人传递他们的心声……”
如雷般的掌声响起!大家对邰丽华表示赞许、理解和支持。
赋诗:刘代表抒情两会
“我们第六组的讨论宽松而热烈,提出了很多好的议案建议,明天闭幕会后我们会各奔东西,但流水不因石而阻,友谊不因远而疏。”3月13日上午,广东省韶关市高级技工学校校长刘雪庚代表,在代表团小组会发言即将结束时这样表示。
刘雪庚长于诗词,是广东省作家协会会员。他希望能用优美、古老的韵律来表达国家最新的民主进程。在他看来,5年的两会,年年都富有诗意。
2011年,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闭幕,大会表决的决议,都事关国计民生。会议结束后在去机场的路上,刘雪庚作诗一首:“匆匆又别京,赫日正当空。两会民生重,五洲赞誉同。开局‘十二五’,起步扬鞭征。待到明年聚,春风捷报红。”
2010年3月14日,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闭幕,恰逢北京降雪,刘雪庚创作《念奴娇·两会逢雪有感》,下阕为:“大会堂内温馨,东风暖暖,民意深深见。民族复兴强国梦,今日共谋实现。代表重逢,建言献策,心热情难掩。早春潮涌,风光一片无限。”
除了诗词,刘雪庚还擅长演讲,他是广东演讲学会副会长。他的这一特长也在两会履职时得到运用。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但有了规矩以后,也要进一步明确什么是‘方’,什么是‘圆’……”3月10日上午,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时,刘雪庚脱稿发表审议意见。在刘雪庚看来,脱稿更能加强和其他代表之间的交流互动。他的“演讲”很有效果,大家很容易记住了他的建议:完善对行政强制的监督和评价机制;对代表加强培训等。
手语翻译:拉近两会距离
3月5日上午,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作政府工作报告。1小时53分钟,18423字,北京市东城区特殊教育学校校长周晔,打出1.4万个手势。我国2000多万听力和语言残障人士首次得以近距离感知两会。
请手语翻译同步将会议内容翻译给听障观众,这是央视第一次在重大时政直播中加入手语。此前,在2010年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杨军代表曾提出在全国人大全体会议上设立现场手语翻译的建议,得到广电总局的重视。今年初,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所长助理、副研究员柳华文通过中国社会科学院又将一份关于为两会提供手语直播的建议提交给有关部门,很快,建议引起重视。
柳华文高兴地对记者说,“配备手语翻译,可以有效地保障我国2000多万有听力障碍的残疾人关心国家大事、收看两会直播,可以增加他们知晓国家重大政治活动相关信息的渠道和效率。”
手语现两会,感动的不仅是邰丽华们,许多网友纷纷“发微”称赞——
@眸眸2008说:两会越来越以人为本,今年的政协会议在直播时首次采用手语主持人,工作不可谓不细,看后让人感受到会议组织者的细致入微。
@快乐小晴晴:虽看不懂,但感觉很温暖!
博客:代表委员履职新途径
“我将每次参加全国两会所提交的议案和发言都放在博客上,让大家知道我这个当委员的在想些什么、做些什么。”今年两会,上海财经大学教授蒋洪委员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欢迎网友对他的提案“拍砖”。
2008年,蒋洪第一份大会书面发言《阳光财政,我盼得头发已白了》就是首先登在强国博客上,后来在网上传开,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今年两会,蒋洪又发表《预算支出必须公开经济分类信息》、《政协的本分》等博文,引起网友共鸣。像蒋洪一样,现在有越来越多的委员通过网络渠道,将社情民意吸纳到自己的提案中,成为履职的重要手段。
今年两会前,四川省律师协会副会长施杰委员撰写博文说:作为政协委员,我们的重要职责就是关注民生,而网络的开放性和无界性,极好地契合了我们获取群众信息的需求。
西南大学资源环境学院院长谢德体委员是第九届至第十一届全国政协委员。他说,博客开通后,除了把提案、大会发言和社情民意提交给大会外,也把它们放在博客上,在开会期间讨论的热点、难点问题也发在博客上,让民众充分了解政协委员参政议政、反映社情民意的情况,畅通了委员与民众沟通、互动的渠道。
代表意见建议:修法充分考虑
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第十二条规定,刑诉法增加二条,其中一条为“第四十六条辩护律师对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委托人的有关情况和信息,有权予以保密。但是,辩护律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委托人或者其他人,准备或者正在实施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严重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犯罪的,应当及时告知司法机关”。
3月11日上午,重庆代表团审议刑诉法修正案时,重庆大学法学院院长陈忠林代表对这一条提出异议,“我认为‘有权予以保密’应改为‘应当予以保密’,‘有权予以保密’不妥当”。
他说,“有权”就是可做,也可以不做,辩护律师对保守委托人的信息有选择权,与社会公共服务行业人员必须遵守的基本执业义务不太相符。
重庆市高级法院院长钱峰代表说道,草案中规定“有权予以保密”也是基于一定的考虑,不单单是辩护律师执业义务的问题。他就这个问题进一步解释,并谈了自己的观点。
审议中,多名代表就此展开讨论,时而争执,时而反驳……不知不觉中持续了两个半小时。最后,大家建议陈忠林就一些问题提写议案。
会议结束后,记者找到陈忠林代表的房间采访。“我马上要为刚才的审议撰写议案,来不及接受采访了。”他边说边坐到电脑桌前。
3月13日,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主席团第三次会议举行,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胡康生作报告时说,法律委员会3月12日上午召开会议,对修改决定草案进行了审议,逐条研究了代表提出的审议意见。法律委员会认为,修改决定草案是可行的,并就五个方面作出修改。
消息来源:检察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