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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新闻 → 最高法院对涉外刑事审判提出新要求 贯彻落实涉外刑事案件管辖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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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对涉外刑事审判提出新要求 贯彻落实涉外刑事案件管辖新规定
发表日期: 2013/4/2 8:15:05 阅读次数: 587 查看权限: 普通新闻
    最高人民法院3月29日召开全国法院涉外刑事审判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贯彻落实修改后刑事诉讼法对涉外刑事案件管辖的新规定,对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涉外刑事审判工作进行安排和部署。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南英出席会议并讲话,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高憬宏主持会议。

  会议指出,涉外刑事审判是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项特殊而重要的审判工作。实行外国人犯罪案件相对集中管辖制度,是为了更好地贯彻实施修改后刑事诉讼法关于犯罪案件管辖的规定,进一步确保涉外刑事案件审判质量。

  会议要求,全国各级人民法院要充分认识涉外刑事审判工作的特殊重要性,牢固树立忧患意识、责任意识和前瞻意识,切实增强做好涉外刑事审判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要切实加强对涉外刑事审判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履行通知、安排探视等国际条约义务。要进一步强化质量观念,准确把握和正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确保实体公正;进一步强化程序意识和权利保障观念,确保涉外刑事案件的程序合法。

  会议特别邀请外交部领事司有关负责同志作了辅导报告。

  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刑庭工作人员,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主管涉外刑事审判工作的院领导及相关刑庭工作人员参加了会议。

 

 

 

消息来源: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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