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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新闻 → 税务总局:网络发票非针对网络购物和电子商务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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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总局:网络发票非针对网络购物和电子商务征税
发表日期: 2013/4/3 13:58:07 阅读次数: 679 查看权限: 普通新闻
国家税务总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司相关负责人2日表示,推行网络发票是为了规范发票使用和税收征管,是防控发票类违法犯罪的手段,而非针对网络购物和电子商务征税。

4月1日,《网络发票管理办法》正式实施。这位负责人就有关问题答记者问时说,一些媒体认为该办法主要针对电子商务,目的是为“对电商征税”作准备,征税后成本会转嫁给网络购物的消费者,这是一种误解。

“网络发票的推行是为使用电子发票奠定基础。电子发票是指纸质发票的电子映像和电子记录,是网络发票的电子形态或者说无纸化形式。从长远看,电子发票有利于降低纳税人成本,强化税务发票管理,我们鼓励和支持条件成熟的地区和行业试点电子发票。”这位负责人说。

为有效遏制发票犯罪,降低纳税成本,从2009年我国开始探索网络发票,目前有47个省级国、地税局进行了试点,有283.7万户纳税人使用和开具网络发票15.82亿份,占机打发票约10%。涵盖工业、商业、建筑安装、房地产、服务业等。

“网络发票与传统发票的区别,主要是具有成本低、填开数据真实、便于发票真伪查询、有利于税收征管等优点,网络发票推行后纳税人可以通过互联网,利用省以上税务机关公布的发票在线应用系统开具发票,实现发票的在线开具、查询、购销等功能。”这位负责人说。

 

 

相关链接:

网络发票管理办法

 税务总局就《网络发票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答问

 

 

消息来源: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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