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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新闻 → 17省国土部门牵头不动产统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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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省国土部门牵头不动产统一登记
发表日期: 2014/5/16 12:10:18 阅读次数: 612 查看权限: 普通新闻
继国土资源部地籍司加挂不动产登记局牌子后,到目前为止,全国已有17省(区、市)明确由国土资源部门牵头负责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整合工作。

  国土资源部表示,按照国务院建立不动产登记制度的有关要求,目前,各地正采取措施,积极推动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和机构整合工作。

  据国土资源部地籍管理司(不动产登记局)有关负责人透露,目前,全国已有17个省(区、市)明确由国土资源部门牵头负责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整合工作。这17个省(区、市)是天津、河北、内蒙、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浙江、江西、山东、湖北、湖南、海南、四川、云南、陕西、甘肃。其中,河北、黑龙江、山东、湖北、江西等5个省已正式建立不动产登记联席会议制度;北京、辽宁、黑龙江、广东、四川5省(市)已在国土资源厅(局)内成立了不动产统一登记领导小组,启动了相关工作。

  这位负责人表示,河北、山东、江苏3省已印发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的文件,省级层面职责整合基本到位。河北省明确由省国土资源厅负责指导监督全省不动产登记工作,并在国土厅地籍管理处加挂不动产登记局牌子;山东省明确将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到省国土资源厅,并在厅内设立不动产登记管理处,按照“人随职能走”的原则,从相关部门划转行政编制到国土资源厅;江苏省明确由省国土资源厅负责指导监督全省不动产登记工作,按照“编制随职能走”、“人随事走”的原则,适当加强省国土资源厅相关机构和人员,在省国土资源厅设立不动产登记局,并强调积极推进市县不动产登记职责、机构整合工作,适当加强不动产登记力量。




消息来源:法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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