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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新闻 → 发改委“松绑”企业海外发债 审批制改备案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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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松绑”企业海外发债 审批制改备案制
发表日期: 2015/9/17 8:46:54 阅读次数: 563 查看权限: 普通新闻
      继降低企业在境内发债门槛之后,国家发改委日前再次“松绑”企业海外发债的条件,鼓励境内企业发行外币债券,取消发债审批制,实行备案登记制管理。对此,业内专家认为,备案制的实行势必拓宽资本项目可兑换程度,未来债券兑付风险可能加大,但在美元加息预期下,外债负债激增并暴露风险的可能性有限。

  发改委发布通知称,为应对经济下行压力,有效利用境外低成本资金,鼓励资信状况好、偿债能力强的企业发行外债时,不再实行额度审批,将实行备案登记制管理。对于募集资金根据实际需要自主在境内外使用,优先用于支持“一带一路”、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与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等重大工程建设和重点领域投资。另外,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选择若干综合经济实力较强、风险防控机制完善的省份和大型银行,扩大外债规模切块管理改革试点。

  据悉,本次“松绑”外债,是指境内企业及其控制的境外企业或分支机构向境外举借的、以本币或外币计价、按约定还本付息的1年期以上债务工具,包括境外发行债券、中长期国际商业贷款等。

  对此,有券商分析人士向记者表示,取消企业发行外债的额度审批,将提升离岸债券发行规模。“本次改革中,鼓励海外融资并明确允许资金可以在境内外自由使用,势必拓宽资本项目可兑换的程度,可以认为是资本项目改革迈进一大步。”该分析人士直言。

  上述分析人士建议,开放外债的同时还需要注意强化真实贸易背景下的管理,防止虚假贸易套利,需要加强监测,如果负债外币化,可能会出现汇率波动外汇套利交易。

  不过,有业内人士认为,现在美元有加息升值预期,相对来说,理性的企业可能没有负债外币化的冲动,即使放宽额度,也不太愿意以美元融资,外债负债激增及外债存在失控风险的可能性有限。

  事实上,本次发改委要求企业发行外债,须事前向国家发改委申请办理备案登记手续,并在每期发行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向国家发改委报送发行信息。企业发行外债实际情况与备案登记情况差异较大时,应在信息报送时予以说明。

 

 

信息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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