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    密  码    验证码      
设为首页
 最新公告
 
  >> 分 类 导 航
【法律新闻】
  >> 超 级 搜 索
栏  目  
类  别  
关键词  
 站内搜索  
  
  >> 热 点 新 闻
 一批新规3月实施:社区矫正再添规程 放射性废物将受严管
 英国《金融时报》中文网系列报道: QQ大战360
 检察日报:"发帖者是谁不重要"应成为共识
 搜狐发布《微博版权保护公约》
 教育部:与学校利益相关单位不得编写教辅材料
 礼品回收成洗钱新渠道 数十万名表首饰可变现
 “电焊工资格证可以花钱买”
 中国禁止转基因生物材料入境 每人限带一只猫狗
 新华视点:“假古董”如何卖出古董价?
 江苏邳州商人承认2.2亿元“汉代玉凳”由其组装
法律新闻 → 《南京市国家公祭保障条例》表决通过对“精日”行为划定法律红线
 查看方式: 查看:[ 大字 中字 小字 ] [双击滚屏]
《南京市国家公祭保障条例》表决通过对“精日”行为划定法律红线
发表日期: 2018/11/5 9:15:18 阅读次数: 607 查看权限: 普通新闻

  1日,记者从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纪念馆获悉,南京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已表决通过了《南京市国家公祭保障条例》(下文简称《条例》),对国家公祭活动进行了各方面的明确规定,其中对社会关注的一些“精日”行为也划定了“红线”。作为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活动举办地,南京正式通过地方立法形式来保障公祭活动。

  该《条例》中首次明确规定,举行国家公祭仪式鸣放警报时,除注明例外,城市内所有人员均应就地默哀一分钟。为保证悼念活动的庄重感和仪式感,《条例》还要求,举行悼念活动或者参观国家公祭设施时,应当真诚缅怀逝者。

  同时,为了保持国家公祭活动和国家公祭场所的严肃性,《条例》对公祭期间南京市的公共娱乐活动也予以一定程度的限制,具体包括:在人民政府通告规定的国家公祭活动期间,国家公祭设施周边禁止一切公共娱乐活动。同时,南京市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在国家公祭日当天应当停止刊播一切娱乐性报道或者节目。

  值得关注的是,该《条例》对“精日”行为划定法律红线,《条例》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歪曲、否认南京大屠杀史实,侮辱、诽谤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幸存者,编造、传播含有上述内容的有损国家和民族尊严、伤害人民感情的言论或者信息;禁止在国家公祭设施、抗战遗址和抗战纪念馆等地使用具有日本军国主义象征意义的军服、旗帜、图标或者相关道具,拍照、录制视频或者通过网络对上述行为公开传播;并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害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幸存者的姓名、肖像、名誉等合法权益。

  对违反上述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条例》明确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侵害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幸存者的姓名、肖像、名誉等合法权益的行为,还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此次《条例》还特别规定,以青少年学生为重点,普及南京大屠杀史实。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将国家公祭主题教育纳入本市中小学地方课程,组织教材编写。

 

 

消息来源:中新网  记者  申冉


上一篇:执行攻坚必须坚持“六个结合”
下一篇:天⌇冷加⌇衣 国务院 本周还有这8件暖心民生大事
 【公共评论】[目前共有0条评论] [发表评论]
暂时还没有评论
第0页,共0页,共0条评论
友情链接 | 联系我们 | 版权声明 | 关于我们 | 网站管理 
 
Copyright© 2008-2010 王树恒律师企业法律顾问网-王树恒律师All rights reserved
律所:河北三和时代律师事务所
地址:石家庄市工农路386号
电话:0311-87628267 手机:13503213009或15631069599 联系人:王树恒律师
E-mail:wang_bigman@126.com
冀ICP备09008432号
委托维护:律师建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