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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新闻 → 最高检公布国家赔偿新标准 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每日赔偿315.9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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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公布国家赔偿新标准 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每日赔偿315.94元
发表日期: 2019/5/28 12:49:32 阅读次数: 783 查看权限: 普通新闻

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检察厅近日下发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检察院办理自身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国家赔偿案件时,执行新的日赔偿标准315.94元。

据最高检第十检察厅有关负责人介绍,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国家统计局2019年5月14日公布,2018年全国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82461元。根据上述法律规定、统计数据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提供的日平均工资的计算公式,对属于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国家赔偿案件,最高检第十检察厅确定了新的日赔偿标准为315.94元。另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刑事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各级人民检察院自2019年5月15日起执行该日赔偿标准。

 

 

消息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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