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    密  码    验证码      
设为首页
 最新公告
 
  >> 分 类 导 航
【法律新闻】
  >> 超 级 搜 索
栏  目  
类  别  
关键词  
 站内搜索  
  
  >> 热 点 新 闻
 一批新规3月实施:社区矫正再添规程 放射性废物将受严管
 英国《金融时报》中文网系列报道: QQ大战360
 检察日报:"发帖者是谁不重要"应成为共识
 搜狐发布《微博版权保护公约》
 教育部:与学校利益相关单位不得编写教辅材料
 礼品回收成洗钱新渠道 数十万名表首饰可变现
 “电焊工资格证可以花钱买”
 中国禁止转基因生物材料入境 每人限带一只猫狗
 新华视点:“假古董”如何卖出古董价?
 江苏邳州商人承认2.2亿元“汉代玉凳”由其组装
法律新闻 → 河北高院出台指导意见加大黑恶案件涉案财产处置执行力度
 查看方式: 查看:[ 大字 中字 小字 ] [双击滚屏]
河北高院出台指导意见加大黑恶案件涉案财产处置执行力度
发表日期: 2019/5/28 12:51:12 阅读次数: 652 查看权限: 普通新闻

 日前,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台《关于加强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财产处置及执行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要求人民法院通过运用追缴、没收、责令退赔、判处财产刑和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等多种手段,依法加大对黑恶势力犯罪案件涉案财产的处置力度,以此彻底铲除黑恶势力经济基础。
  《指导意见》明确,要依法适用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人民法院要加强与公安、检察机关的沟通协调,对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的涉案财产依法及时采取查询、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在受理涉黑恶犯罪案件时,应要求检察机关随案移送已掌握的被告人财产状况的证据。要依法加大对涉黑恶犯罪案件财产的处置力度。对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的涉案财产,人民法院在庭审中应当专门对证明上述财产来源、性质、用途、权属及价值大小的证据进行调查。
  《指导意见》规定,对于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一般应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于确属骨干成员或者为该组织转移、隐匿资产的积极参加者,可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于其他组织成员,应根据所参与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次数、性质、地位、作用、违法所得数额以及造成损失的数额等情节,依法决定财产刑的适用。对于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的主犯,在判处财产刑时亦应充分体现从严惩处精神。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被告人逃匿,在通缉一年后不能到案,或者被告人死亡的,依照法定程序没收其违法所得。
  《指导意见》强调,要依法加大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的执行力度。法院要建立黑恶势力犯罪案件涉财产处置部分执行的绿色通道,做到快立、快执。执行部门对上述案件应当优先安排、优先执行;执行期限一般不得超过六个月,防止因案件执行周期过长,影响打击效果。对于隐藏、转移、变卖、损毁已被扣押、冻结财产情节严重的,以及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司法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财产刑的,要坚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记者:史风琴)

 

 

消息来源:人民法院报


上一篇:最高检:给童模穿上“法律保护服”
下一篇:最高检公布国家赔偿新标准 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每日赔偿315.94元
 【公共评论】[目前共有0条评论] [发表评论]
暂时还没有评论
第0页,共0页,共0条评论
友情链接 | 联系我们 | 版权声明 | 关于我们 | 网站管理 
 
Copyright© 2008-2010 王树恒律师企业法律顾问网-王树恒律师All rights reserved
律所:河北三和时代律师事务所
地址:石家庄市工农路386号
电话:0311-87628267 手机:13503213009或15631069599 联系人:王树恒律师
E-mail:wang_bigman@126.com
冀ICP备09008432号
委托维护:律师建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