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的提案主要应该集中在国家法制方面,过于具体的是政府部门应该做的。
这次我摆在第一位的提案是建议人大提出必要的宪法修正案。我们只能是建议,真正做,应该是人大做的。我们的宪法从1954年开始,全面修改过好几次,有的把“三个代表”放进去啊,有的要把科学发展观放进去啊,这个都没错,但宪法的具体内容,也得注意。
比如说,54年的宪法,曾经有公民应该享受居住和迁徙的权利,但是以后又把它去掉了。我建议人大通过修正案,恢复公民居住和迁徙的权利。一方面,改革开放以来,公民实际上已经享有这个权利了,只是受到户籍制度的限制,没有完整地享受。另外,公民也应该有这个权利。其中的障碍就是1958年全国人大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户籍管理条例》。这个条例规定了农村迁出户口要经过批准。如果有了宪法修正案就可以宣布废除这个条例,因为它违宪。在这个基础上,我们今天讲的所谓户藉改革,我觉得不是改革,因为户藉本来只是登记、管理,不能用它来控制人口的迁徙、流动,不能通过它剥夺公民享受应有的社会保障和合法权利。
我要提的宪法修正案的第二个内容是恢复公民的罢工自由。“文革”以后的宪法曾经把它列进去,后来又把它取消了。劳动者既有休息权,也有罢工权,全世界绝大多数国家都是有这个权利的,我们为什么不放进去呢?公民通过罢工来争取自己合法的权益是一个有效的手段和途径,应该依法保护。改革开放以来,各地的罢工实际上也没有被政府宣布为非法。另外,我们也不能把罢工看成是对付外资的一种手段,外资企业一罢工,我们就幸灾乐祸地去报道。我们自己的国企、央企的员工也是劳动者,也应该有这个权利。
第三个是现在中国的行政区划很多完全是违背宪法的。宪法规定,省下面就是县,县直接是省管的,交给省辖市管,叫代管。人民代表大会基本是中央、省、县三级。但是,宪法也有不规范的地方,它加了一条:比较大的市,也可以召开人大。现在全国原来的所谓地市,都在开人大了。宪法的这种话是不规范的。现在实际上变成了省、地市、县三级。比如说:浙江省的杭州市,指的是杭州地区,包括萧山、富阳等地,就像清朝的杭州府,它也开人大。原来县级市交给地方叫代管,理论上是属于省的,因此还保留一部分自主权,这些年开始把这些县或县级市都改为区,有些市下面已经没有县了,全部变成区了,这就是市直管不是代管了。这样大的行政区域的变化,在宪法上是找不到依据的。是明显违宪的。我认为应该通过相应的修正案,或者取消这些非法的设置,或者追认这些设置是合法的,并且相应地修改宪法中的条文。
当然,真正要具体修正起来还不止这些。比如,我有一位大学教授朋友认为,应该规定中国的官方语言是什么。理论上56个民族的语言应该是平等的,但目前实际上官方语言是汉语,这也应该体现在法制中。因为一个国家最重要的就是宪法。
有些国家从来没有修订过宪法,像美国,而是通过一个个宪法修正案来做到的。我们国家修改得很频繁,54年、79年、82年、2004年都修订过,我觉得有些基本的条文应该保持稳定,然后用修正案来补充。
修正案由谁来修正呢?我在上一届政协提过一个提案,因为中国是没有宪法法院的,所以应该由全国人大设立宪法委员会,由它来解释和保护宪法。宪法的修订应该由这个机构提出来,交由全国人大通过。目前有一个人大的法制委员会,我觉得宪法和法制应该区别开来。
(本文经过电话采访,由葛剑雄先生口述,薛莉整理。葛剑雄先生微博:http://t.sina.com.cn/gejianxiong 。葛剑雄现任复旦大学图书馆馆长、历史地理研究中心教授,08年当选为第十一届中国政协常委,今年再次担任中国政协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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