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    密  码    验证码      
设为首页
 最新公告
 
  >> 分 类 导 航
【法律新闻】
  >> 超 级 搜 索
栏  目  
类  别  
关键词  
 站内搜索  
  
  >> 热 点 新 闻
 一批新规3月实施:社区矫正再添规程 放射性废物将受严管
 英国《金融时报》中文网系列报道: QQ大战360
 检察日报:"发帖者是谁不重要"应成为共识
 搜狐发布《微博版权保护公约》
 教育部:与学校利益相关单位不得编写教辅材料
 礼品回收成洗钱新渠道 数十万名表首饰可变现
 “电焊工资格证可以花钱买”
 中国禁止转基因生物材料入境 每人限带一只猫狗
 新华视点:“假古董”如何卖出古董价?
 江苏邳州商人承认2.2亿元“汉代玉凳”由其组装
法律新闻 → 检察日报:"发帖者是谁不重要"应成为共识
 查看方式: 查看:[ 大字 中字 小字 ] [双击滚屏]
检察日报:"发帖者是谁不重要"应成为共识
发表日期: 2010/11/22 7:50:34 阅读次数: 21357 查看权限: 普通新闻
近来,一篇网帖以日记的形式记述了某官员的升迁过程,涉及淫乱、权力寻租、行贿受贿等。人肉搜索显示,日记主角系湖北省恩施州公安局副局长谭志国,但日记可能并非谭本人所写。恩施州纪委宣教科负责人日前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发帖者是谁已不再重要,调查日记所反映的事实本身才是当务之急(11月20日《成都商报》)。

  恩施州纪委的这个表态值得赞赏,“发帖者是谁不重要”看似一句不经意的话,却有着极高的现实价值,应该成为我们看待网络曝光的一种共识。

  近年来,网络曝光导致官员落马的事情并不鲜见,广西来宾烟草局原局长韩峰就是因为“香艳日记”泄露于网络并经有关部门查实而身陷囹圄,令人拍手称快。与此同时,网络曝光导致发帖者、转帖(贴)者被刑拘的事情也时有耳闻,比如河南青年王帅因发帖举报地方政府违法征地而遭到“跨省追捕”;杭州某公司财务总监瓮安余因转贴《经济观察报》记者仇子明关于凯恩公司的报道而被浙江遂昌县公安局刑拘。这说明,对于网络曝光,有些地方的公权部门还感到极不适应,对其性质还缺乏正确认识。

  从性质上讲,网络曝光其实就是公民举报的一种新形式。公民举报可以实名,也可以匿名,网上发帖也是如此。不管怎样,批评、监督政府及官员是公民的正当权利,发帖举报正是网民行使公民权利的体现,不应该遭到打击报复,不应该动辄得咎。

  网络曝光的内容是否真实当然很重要,但核实内容真假,无需先搞清发帖者是谁,也无需先搞清发帖者的动机何在,更不应把发帖者“抓起来再说”,而只需就网帖所曝内容予以调查即可——不是调查举报者,而是调查被举报者。网络曝光完成了举报任务,调查核实则是公权部门的任务,不能因为没搞清发帖者是谁、动机何在就对网络举报置之不理。

  正确对待群众监督的态度是闻过则喜,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因此发帖者是谁不重要、发帖者的动机不重要、网帖举报内容是否属实也不重要,当务之急是调查、核实问题,查处问题官员或给被举报者恢复名誉——只有坚持这“三个不重要和一个当务之急”,群众监督才能在更大程度上实现,问题官员被及时发现的可能性才会更大一些。

 

消息来源:检察日报


上一篇:"两个证据规定"标志我国刑事证据规则体系初步形成
下一篇:"网上追逃"应从立法上规范
 【公共评论】[目前共有55条评论] [发表评论]
 [size=5][color=red]低价网站推广软件OEM(贴牌)业务!带注册机,你做个网站就能卖!轻松网赚!
详情登陆:www.dos99.com
联系QQ:1132997758[/color][/size][img]http://www.dos99.com/pic/gg.gif[/img] [UkLx4Gin 2013/12/26 23:45:17]
 最好的[url=http://www.dos99.com]网站推广软件[/url],最好的[url=http://www.dos99.com]网络推广群发软件[/url],
提供网站推广软件OEM贴牌业务!带注册机[img]http://www.dos99.com/pic/gg.gif[/img] [PyNK3csT 2013/12/6 4:58:11]
 [size=5][color=red]低价网站推广软件OEM(贴牌)业务!带注册机,你做个网站就能卖!轻松网赚!
详情登陆:www.kyfei.com
联系QQ:858190278[/color][/size][img]http://www.kyfei.com/pic/gg.gif[/img] [N0neG5hc 2013/11/14 5:16:46]
 最好的![url=http://www.kyfei.com]网站推广软件[/url],[url=http://www.kyfei.com]网络推广软件[/url],
提供网站推广软件OEM贴牌业务!带注册机!
[img]http://www.kyfei.com/pic/gg.gif[/img] [idj7bh4E 2013/10/28 1:04:21]
第1页,共14页,共55条评论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友情链接 | 联系我们 | 版权声明 | 关于我们 | 网站管理 
 
Copyright© 2008-2010 王树恒律师企业法律顾问网-王树恒律师All rights reserved
律所:河北三和时代律师事务所
地址:石家庄市工农路386号
电话:0311-87628267 手机:13503213009或15631069599 联系人:王树恒律师
E-mail:wang_bigman@126.com
冀ICP备09008432号
委托维护:律师建站